四川廣元墻體廣告 在朋友圈賣化妝品,來買的可能是食藥監的“臥底”。這不,在
四川樂山就有一例:執法人員臥底微商廖芳(化名)的朋友圈,搜集證據后,上門突擊檢查,最終廖芳被罰15390元。據記者了解,微商利用微信平臺銷售問題化妝品被罰,這在
四川尚屬首次。
傳統取證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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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執法者加賣家微信搜集信息
去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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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廣元墻體廣告藥品監督稽查支隊接到了400公里外的西昌市民宋青(化名)的舉報電話。宋青在電話中稱,她通過微信向
樂山的一名微商購買了一款女性美乳產品“姿生本草魔力豐爽美乳貼膜”,但
四川廣元墻體廣告是收貨
四川廣元墻體廣告后發現批準文號與產品不符,懷疑是虛假產品。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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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監督稽查支隊的執法人員介紹,當時宋青只是提供了微商廖芳的微信及
手機號碼。“但執法人員對辦理此類案件沒有先例可循,再加上信息來源不全、法律法規滯后,傳統的調查取證手段已經難以開展對該類案件的調查,所以在辦理該案初期,感覺困難重重。”經討論后,
樂山市食藥監局開始從兩個方向同時突破。在向投訴人宋青索
四川廣元墻體廣告要涉嫌有問題的化妝品,并將該產品依法送至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藥部門進行鑒定后,該局派執法人員臥底廖芳的朋友圈,“以顧客、朋友身份加入廖芳的微信朋友圈,對其經營情況(銷售品種、范圍、數量)進行初步掌握。”
昨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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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監督稽查支隊副支隊長方建明接受
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開始,執法人員按傳統方法和廖芳聯系,但均被拒絕。“因為微商的隱蔽性,所以很難取證。”方建明說,他和
四川廣元墻體廣告另外兩名執法人員先后添加廖芳為好友,然后被廖拉進微信群,“里面在推銷化妝品,但為了排除釣魚執法的嫌疑,我們只是全程關注,并搜集信息,沒有買她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