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文物局出租辦公樓獲利
大河網友“水煮豬頭”網上發帖說,“洛陽市文物局的辦公大樓是文博大廈,文物局把9樓對外出租給了洛陽方誠置業有限公司。這一租就是好幾年。按照文博大廈的樓層面積,每年租金至少幾十萬,三四年下來絕對超過百萬了,這些錢都去哪里了?是不是進入了小金庫?”
6月26日,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說,洛陽文物局的辦公大樓租給商家這在當地已不是秘密,百萬租金的發放卻非常秘密,現在職工們都不清楚這些錢去了哪里。
回應:租金用于集體工工資
6月26日,洛陽市文物局向大河網發來了關于此事的說明材料,稱租金用于了文物局文物工作隊集體工的工資發放。
洛陽市文物局稱,局辦公大樓文博大廈9樓的所有權并非文物局所有,而是原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所有。2004年,為了響應市委、市政府建設新區的號召,洛陽市文物局及原洛陽市文物工作隊等單位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克服困難,共同建設了文博大廈,建成后9樓歸文物工作隊所有。
其后,經隊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將9樓部分房間交予該單位下屬的勞動服務站管理。為了解決原文物工作隊勞動服務站集體工的工資發放問題,同時解決該房子空置,該單位勞動服務站與洛陽方誠置業簽訂租用合同,租用了9樓部分房間,租金全部用于該單位集體工的工資發放。不存在文物局的小金庫,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問題。
目前,合同到期,方誠置業公司也已經搬出文博大廈。
律師:洛陽文物局涉嫌違法
洛陽市文物局出租辦公樓獲利百萬到底有沒有問題?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的李華陽律師認為洛陽市文物局已經涉嫌違法。
李華陽律師說,洛陽市文物局是洛陽市政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門,本職工作是行使政府職能。文物局出租辦公大樓并獲取利潤則是一個典型的企業行為,此舉涉嫌違法。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洛陽市文物局應把空置辦公樓移交給洛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由洛陽市國資委進行統一管理,所得租金一并上交國庫。
至于租金的發放問題,李華陽律師說,這些租金應該全部上交國庫,而私自發放更容易滋生腐敗。當地人民檢察院應對其租金的去向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