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鄉村墻體廣告 2年來,
湖北武漢一幢“屹立不倒”的房子讓當地政府傷透了腦筋——兩居民請求3000萬元拆遷抵償款讓江漢區政府無法承受,但遲遲難拆不只使得地鐵的建造嚴重滯后,并且房子周邊百姓的出行也遭到影響。
相持時期,兩居民經行政復議未果后向
武漢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江西鄉村墻體廣告請求吊銷前述行政復議和江漢區政府作出的《房子征收抵償決議》。
審理時期,江漢區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子未能及時拆遷,致原定于2016年底完工的地鐵工程施行遭到嚴重影響,且該房子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市民出行安全等,向
武漢市中院請求先予執行《房子征收抵償決議》,
江西鄉村墻體廣告請求強行拆除涉訟房子。一起,江漢區政府作出書面承諾,并供給了2.28億元的款項作為擔保。
本年2月25日,
武漢市中院作出行政裁決,準許
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政府先予執行被訴行政做法,并由其詳細組織施行。
作為
湖北首例行政訴訟案件先予執行,言論有褒有貶。
對于裁決先予執行的法令依據,
江西鄉村墻體廣告這一司法做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行政相對人的救助路徑等疑問,本報特邀了法令界人士一起討論,從法令視點分析其性質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