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墻體廣告 22歲的李智豪未成年時便犯罪被多次判刑,最近一次出獄后,他決定“干一票大的”,持槍多次搶車,其中一次在躲避警方抓捕時,駕車在三里屯橫沖直撞。昨日上午,李智豪因被指控,搶奪罪、搶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
朝陽法院受審。
搶得四名被害人尼桑、寶馬等
1994年出生的李智豪是北京人。據了解,他15歲時曾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0日;17歲又因犯尋釁滋事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剛出獄后又因聚眾斗毆,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最終于2014年7月刑滿釋放,一,直無業。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智豪于20,15年2月5日、18日,3月4日、11日,分別在通州區、京密路、豐臺區、
朝陽區,趁被害人不備,在試車過程中搶得四名被害人欲出售的尼桑車、寶馬車等。
最后一次搶劫中,他持槍狀物威,脅驅車追趕其的被害人。此后,李智豪于2015年3月11日18時30分許,駕駛搶得的該車,行駛至北京市
朝陽區三里屯工體北路。為抗拒抓捕、強行駕車逃離,他連續沖撞數輛車,后棄車逃逸。
為抗拒抓捕,駕車沖撞數輛正常行駛車輛
公訴機關認為,李智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帶兇器搶奪他人財物,后又持槍威脅他人,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抗拒抓捕,駕駛機動車連續沖撞數輛正常行駛的車輛,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智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被害人均系發網帖賣車,被被告人約出
昨日,3名被害人坐在原告席,他們均表示,都是在網絡上發帖要賣車,被李智豪約了出來。在試車過程中,李智豪將車開走。前幾次李智豪都是乘“黑車”過去,在試車中,以“黑車”押給車主為由,把車主騙下車,開走后車主們才發現那是“黑車”。成功多次后,李智豪越發放肆,第四次被車主定位追趕后,持槍指著對方,將車搶走。“當時他拉著槍栓,指著我腦袋,嚇得我不敢去追了。”被害人謝先生回憶。
“一開始沒想搶車,鬼迷心竅了,試車的時候就把車開跑了。”李智豪說,第一次搶車后,他把曾經在西城偷的軍車車牌掛在車上。一次在西城駕駛的時候,被警察盯上,他扔下車就跑了。第三次搶車后,他轉手把搶來的寶馬車賣了。第四次搶車的時候,他就把槍放在了副駕駛上,“這把槍是在木樨園買的,平時都隨身帶著。”被警方抓捕時他并沒想到要停車,而是駕車沖撞了多輛車,直到把車撞壞,“當時慌了。”李智豪說。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李智豪還吸毒,搶車的錢都用來買了毒品,最后一次搶劫的前一天晚上他就吸了毒。
法庭上,辯護人為李智豪做罪輕辯護,稱在被害人的陳述中,李智豪前幾次搶車屬于詐騙,并非搶奪。昨日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