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萬多元
3月29日,記者從市統計局得悉,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539.9元,除掉物價要素實際增加6.8%,收入增幅與全省平均水平比較高出0.3個百分點。
從居民收入構成來看,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薪酬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9.9%,仍是居民家庭收入的首要來歷。
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薪酬性收入增加要素
1. 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預增發”薪酬人均300元,以及有些企業單位效益好轉,發放獎金,相應增加了薪酬性收入。
2. 我市上調了最低薪酬標準,依據區域不一樣,月最低薪酬標準分別上調至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時最低薪酬分別上調至15元、13.5元、12元。
2015年我市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1.3萬元,居全省第五
3月29日上午,記者從市統計局城調隊得悉,2015年我市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5.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除掉物價要素實際增加8.2%。2015年我市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省排行第五位,人均增速在全省排行第八位。
從收入構造上看,三大要素推進我市
農村居民收入繼續穩定增加
1.薪酬性收入變成
農村居民的首要收入來歷。
我市2015年
農村居民人均薪酬性收入6093.6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6.9%。
2.糧食產量再創新高、飼養獲利空間增大。
我市2015年
農村居民人均運營凈收入5572.1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42.9%,收入占比與上一年相等。
3.強農惠農方針力度大、含金量高,股動農民轉移性收入快速增加。
我市2015年
農村居民人均轉移性凈收入1262.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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