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內江市第五次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人民法院為破解“人難找、物難尋”等執行難問題將采取四大措施,向失信“老賴”等“頑疾”宣戰。
內江市召開第五次新聞發布會
據了解,“執行難”是法院執行工作面臨的“頑疾”,主要反映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尋(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導致案件不能執行的除外)。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案件,將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公開曝光、納入征信黑名單、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強制措施,加大制裁力度,強化執行威懾,嚴厲打擊規避執行、逃避行為。
查控法寶 一地失信全國知曉
2015年,全國法院依托信息化技術,與銀行、房管、車管等機構、組織、部門陸續實現信息共享,不斷完善執行聯動機制,全國各地均建立了由黨委政法委領導下的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全國“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和全省“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已全面開通。簡而言之,法院執行法官通過這一系統,實現在全國、全省范圍內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進行查詢和控制。去年以來,最高法院又陸續與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絡執行查控工作規范》,目前已與2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了網絡對接,并由傳統銀行拓展至網絡銀行;與
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建立快速查詢信息共享及網絡執行查控協作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了信息共享、查詢反饋、限制出境、查控車輛、查找被執行人等五方面的協作機制;與中國證監會聯合下發《關于試點法院通過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證劵有關事項的通知》,實現對被執行人證劵信息的查控,以及證監會系統在行政許可等環節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限制或約束。這些查控機制,都將于近期落地得以實施。
嚴懲法寶 老賴可判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旦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妨礙法院調查、暴力阻礙執行、虛報財產、非法處置人民法院查封凍結財產、惡意虛假訴訟對抗執行等行為,不僅會被依法拘留、罰款,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限購法寶 消費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44家單位簽訂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對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庫的被執行人的消費領域實施限制,包括貸款、融資、購物、租車、旅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