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圣綠山
公司胡姓擔任人引見,其于2013年11月18日與貴溪市河潭鎮毛爐謝家村小組簽署一處600余畝的《山地承包運營合同》,主要用于擴展公 司油茶種植范圍,承包期限為2013年12月1日至2051年11月30日止。在《合同》簽署之前,該村小組召開了村民會議并得到分歧經過。合同雙方約 定,圣綠山
公司需為該村承當改造一處用作農田灌溉的小型水庫。2014年初,該
公司將改造水庫事宜發包給別人完成,并向水庫改造方支付了數萬元工程款,但 因天氣緣由,水庫改造工程未能如期完工。
2014年上半年,因擔憂錯過種植時節而影響樹苗存活,圣綠山
公司便決議先種植油茶樹,待天氣好轉時再繼續停止水庫改造工程,但這一舉措遭到了 局部村小組干部的阻撓。為此,圣綠山
公司遂向貴溪市河潭鎮政府主要擔任人反映,并得到了時任貴溪市河潭鎮黨委書記李雪章的支持。
不過,支持該請求有個附加條件,即鎮政府請求圣綠山
公司交納10萬元保證金。“由于要投入大量資金用于改造水庫和購置樹苗,拿不出10萬元給鎮政府,鎮政府便責令村小組雙方面終止了合同”。油茶種植和水庫改造工程就此放置。
2015年上半年,圣綠山
公司相關擔任人到承包地后,發現其所承包的山地已裝置了局部發電設備,遂到村小組干部家討要說法,但對方未予回應,僅 告知該片山地運營權已出租給別人。不久,中元
公司一毛姓擔任人找到圣綠山
公司,并表示愿意賠償圣綠山
公司30萬元,但遭圣綠山
公司的回絕。
村小組又與中元
公司簽《土地租賃協議》
關于圣綠山
公司的上述說法,貴溪市河潭鎮毛爐謝家村小組謝姓組長予以承認。依照謝姓組長的說法,合同糾葛發作后,鎮政府做過諧和,并請求圣綠山
公司交納10萬元保證金給鎮里,但圣綠山
公司沒有交。而此時,鎮政府招商引資企業中元
公司也看中了那塊山地,鎮政府便以“鑒證人”身份,請求村委會和村小 組代表與中元
公司簽署了《土地租賃協議》。
謝姓組長坦承,2013年10月,圣綠山
公司承包該村600余畝山地時,得到村民會議的分歧經過。在合同簽署后,圣綠山
公司也的確投入了數萬元資金停止水庫改造工程,但直到2014年上半年,水庫改造工程卻停工了。
謝姓組長通知新法制報記者,村小組曾經跟中元
公司磋商好了,假如這個糾葛觸及經濟賠償,一切由中元
公司承當。
鎮政府:不知有圣綠山
公司的合同
3月22日,貴溪市河潭鎮人大主席在承受新法制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鎮政府并不曉得謝家村小組與圣綠山
公司曾經簽署了為期38年的《山地承包運營 合同》,并承認組織過雙方停止過諧和。而鎮政府另外一位擔任人則稱,鎮政府的確出面為這片山地合同糾葛停止過調解,但調解無果。他以為,圣綠山
公司與村小 組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沒有經過鎮政府。
此外,該擔任人還解釋稱,中元
公司是鎮政府的招商引資企業,鎮政府全程參與并輔佐該
公司辦理山地承租手續,且在中元
公司與謝家村小組簽署的《土地租賃協議》上以“鑒證方”方式呈現,并沒有違規。鎮政府作為合同“鑒證方”的目的,是出于便當中元
公司辦理相關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