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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清潔計生委得悉,我區近來出臺新政,從2016年起,凡是我區戶籍,已收取“獨生后代爸爸媽媽榮耀證”且不再生孩子或收養后代的計劃生孩子家庭,在失掉獨生后代后,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補助,其間日子補助費和精力安慰費各1萬元。
自治區清潔計生委、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和住建廳五部分日前聯合下發《對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孩子特別艱難家庭攙扶工作的定見》,內容觸及失獨家庭經濟攙扶、養老保證、
醫療保證、社會關心等多個方面。新方針的攙扶目標一起包含獨生后代發作三級以上傷殘的家庭。
《定見》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國家規范的基礎上,將女方年滿49周歲獨生后代傷殘家庭夫妻的格外攙扶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獨生后代逝世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將我區戶籍女方年齡在40至48周歲,合法生孩子或收養一個后代的獨生后代逝世或傷殘到達三級以上,且不再生孩子或收養后代的家庭,歸入提前享用計劃生孩子家庭格外攙扶準則規模,依照49周歲以上攙扶目標的規范給予攙扶。
自治區清潔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收取“撫慰金”的計劃生孩子家庭必須一起契合以下條件:夫妻兩邊戶籍均在我區;只生孩子一個后代或合法收養一個后代,收取“獨生后代爸爸媽媽榮耀證”的家庭;現無存活后代。請求程序方面,一次性“撫慰金”應以家庭為單位請求,準則上以女方為請求人,“失獨家庭”離婚或一方逝世,則以后代撫育方為請求人,失獨后離婚的家庭,兩邊若無再婚,“撫慰金”每人1萬元;若離婚一方組成新的家庭且有后代,則不得享用。每年申報時刻截止為當年的4月30日前,4月30日之后發作的失獨家庭,申報時刻為下一年度。
自治區清潔計生委著重,在方針聯接方面,依照“白叟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準則,在施行全部兩孩方針前只生孩子一個后代、施行全部兩孩方針后不再生孩子的家庭,獨生后代發作傷殘或逝世、契合規定條件的,持續享用國家規定的計劃生孩子家庭格外攙扶方針。在施行全部兩孩方針以后只生孩子一個后代而且發作傷殘或逝世的家庭,不再歸入國家的計劃生孩子家庭格外攙扶準則。
《定見》還請求對計劃生孩子特別艱難家庭成員在參與城鄉居民根本養老保險、請求公租房等方面給予優先組織等幫扶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