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馬少賓報道)近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啟動排污權有償運用和買賣試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項污染物成為試點因子。
自治區黨委高度注重排污權買賣工作,《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變革指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將排污權買賣列入自治區深化變革任務,并于2015年底出臺了《自治區排污權有償運用和買賣試點工作暫行方法》,為自治區展開排污權的買賣與儲藏工作奠定了根底。
2016年初自治區財政廳、發改委、環保廳又結合出臺了《自治區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施行暫行方法》。自治區環保廳還特地設立了排污權買賣儲 備中心,擔任全區排污權買賣儲藏平臺建立、運轉及管理,承當自治區排污權儲藏和買賣技術的審核,以及污染物排污總量的技術核算等工作。
記者理解到,依據《自治區排污權有償運用和買賣試點工作暫行方法》規則,水污染物排污權試點范圍為
烏魯木齊市及伊犁河、額爾齊斯河流域范圍 內的一切排污單位,大氣污染物排污權試點范圍為國度和自治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的一切排污單位,以及其他區域火力發電行業和建有自備電廠的其他行業排污 單位。試點區域和行業,現有排污單位暫不征收有償運用費,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一概經過排污權買賣方式獲得相應排污權。排污單位的排污權以排污答應證的形 式確認,排污權的有效期限與排污答應證期限分歧,準繩上每5年核定一次。環境質量未到達環境管理請求的區域不得從其他區域購入排污權。
據理解,推行排污權有償運用和買賣制度是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變革若干嚴重問題的決議》中明白的變革事項。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加快推進生態文化建立的意見》明白請求,要“擴展排污權有償運用和買賣試點范圍,開展排污權買賣市場”。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 排污權有償運用和買賣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并發布了《關于創新重點范疇投融資機制鼓舞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請求“積極展開排污權買賣試點,鼓舞社會資 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買賣,作為創重生態環保范疇投融資的重要舉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