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收泊車費是不是于法有據?
記者查詢發現,2016年1月7日,
濟南市泊車辦發布公告,對全市122條路途的10018個泊位進行規范辦理,除此以外的別的公共路途泊位不答應收費。南全福小區南區的窯頭大溝不在公示收費區域內。
不過,對于免費泊位的確定時限尚不明確。記者查詢發現,2014年
濟南泊車辦理運營
公司建立之初,其收費規模被劃定為“政府部分在滿意條件的城市路途上施劃的一切路途暫時泊車泊位,有些一切權為開發
公司、但經營權已移交給泊車
公司的大型商業綜合體的配套泊車設備”。2016年1月公示收效前,窯頭大溝泊位是不是答應收費,記者未查到有關文件。不過,即便答應收費,收費也不會是年租,而是“公共資本占用費”。其收費依據是《
山東省國有資產資本有償運用收入辦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則:“運用政府出資建造的路途、公共場所設置的泊車泊位等公共資本要進行收費。”別的,依據
濟南市物價部分規則,收費規范為白日2元/小時、夜間5元/次。
疑問 收取的房錢去了哪里?
泊車
公司系由市、區政府同意建立、財務出資建立的國有出資
公司。按規則,泊車
公司收費所得將作為政府非稅收收入悉數上繳至市財務部分,由市財務部分擬定收繳、運用、辦理等具體方法,專項用于公共交通展開、公共泊車場建造和路途交通設備建造維護等開銷。淺顯的話來說,即是“出入兩條線”。泊車
公司的收費所得上繳財務,這就請求泊車
公司收每筆錢都必要開具發票。市財務的非稅發票下來,蓋上泊車部分的章才算有用。收費員依據擔任路段每月的收費狀況采購發票,等收費員把票用完,也相當于把之前購票的錢收回了。買票的錢逐層匯入市財務一個公共賬戶內。設備采購、薪酬發放等財務開銷走另一條線。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窯頭大溝租泊位的市民沒拿到發票,收費人員只給了手填收據,口頭許諾能夠憑收據換發票。不過直到收費人員離開,在長達小半年的時間里,市民都未換得發票。該路段240余個泊位的約40萬元房錢去向何方?現在尚沒有定論。
疑問 租車位的錢能不能退?
30日,記者致電租了泊位卻難泊車的市民,向其奉告窯頭大溝泊位不答應收費的狀況。得知這一區域歸于暫時泊位、不答應以年租方式固定車位后,他們表明能夠理解,也愿意合作。不過,交了全年的泊位房錢、只用了不到半年,這筆錢可不能夠退,能退多少?不少車主對此提出了疑問。
同日,記者致電收費單位“歷城泊車辦理運營
公司”。一工作人員表明,
公司管事的人都出門了,他不了解狀況不能承受采訪。隨后,記者致電泊車辦、交管等有關部分。工作人員表明,有關處室正在開會,暫時不方便回答。
“泊車收費疑問不能單純看收費的疑問,現在
濟南辦理主體、收費經營的主體要當令分隔,怎樣去規范,也是等待政府部分抓住處理的疑問。”2015年10月,對于泊車收費過程中的亂象,
濟南市
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擔任人在承受本報采訪時曾如是說。
有關連接
泊車收費員違規收費列入黑名單永不選用
據了解,
濟南市泊車辦理單位(簡稱市泊車辦)和
濟南城市泊車建造運營辦理集團有限
公司(簡稱泊車集團)是依據市政府請求構成建立的。泊車集團為泊車收費的僅有合法主體、市泊車辦擔任為泊車集團供給事務指導。
市泊車辦于2014年5月正式集中辦公,全部擔任我市泊車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現在由市計劃、建委、城管、物價、市政共用、
公安交警等部分抽調10人構成。泊車集團為市財務出資建立的國有獨資
公司,市政府投融資辦擔任國有資產監管。市政府授權泊車集團特許專營城市路途泊車資本,各區和高新區的泊車
公司由泊車集團和各區財務一起出資構成,具體擔任各行政轄區內公共泊車資本(主要是路途泊車泊位)的收費辦理工作。
雖然泊車集團是全市僅有合法的泊車收費主體,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泊車收費員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例如,收費辦理人員存在違背
公司發票運用規則未出具稅務部分一致監制的發票的或錢票數不符的,經索要仍不出具發票的;違背
報價部分泊車收費規范私自舉高或私自議價的;預收費時不出具發票,未交還預收費中未運用的費用的。
對此,市泊車辦對市內五區及高新區泊車運營
公司,展開“告發收費員違規違紀行為”有獎活動。告發內容經調查核實、證據確鑿的,市泊車辦將在7個工作日內向告發人反饋調查結果,給予100元獎賞。一經查實的違規違紀收費員,地點區泊車運營
公司將按規則免除勞動合同并予以辭退,并記錄到泊車辦理系統“黑名單”,別的運營
公司不得從頭選用。市停 車 辦 舉 報 獎 勵 電 話 :66606306 電子郵箱:
jinantingche@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