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天舉行的《
陜西省旅行法令》宣揚遵循電視電話會議上得悉,本年4月1日起《
陜西省旅行法令》正式實施,這是我省10年來首次修訂該法令,一起也是新《旅行法》出臺后全國第六個省份的落地法令。
探險旅行需提前五日存案
新《法令》添加了2章27條內容,包括網絡旅行、旅行購物、導游薪酬等社會關心的疑問,其間最大改變是突出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了旅行者權力和責任。
新《法令》規(guī)則,旅行者對有關旅行產品和效勞的內容、標準、
報價、注意事項等信息享有知情權;有權請求旅行運營者依照合同約定供給旅行產品和效勞、獲取有關合同文本以及旅行過程中有關的發(fā)票等付出憑據等9項權力。
對眼下時髦的網絡旅行、探險旅行、車友會安排的旅行活動,新《法令》規(guī)則,沙龍、車友會、協(xié)會以及別的招集旅行者的單位和自己,未獲得旅行社事務運營答應的,不得從事旅行社事務。經過網絡運營旅行社事務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旅行社稱號、法定代表人、答應證編號、事務運營范圍和運營地址等事務運營答應證信息。
安排開展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險性的健身探險旅行活動,安排者應當向參與者作出危險提示,并應當提前五日將活動時間、地址、路線、人員名單、保證辦法、應急方案等向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分存案。
景區(qū)產品和效勞須明碼標價
對于旅行購物,新《法令》規(guī)則旅行社安排、接待旅行者,不得指定詳細購物場合,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行項目。旅行景區(qū)及其周邊的運營者對于旅行者供給的產品和效勞,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運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言語、文字、圖像、計量單位等方法,拐騙、逼迫別人與其買賣。
旅行運營者如違背該規(guī)則,由縣級以上旅行行政主管部分或許
報價部分責令改正,未明碼標價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運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言語、文字、圖像、計量單位等方法,拐騙、逼迫別人與其買賣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新《法令》一起細化了導游薪酬準則,添加旅行景區(qū)制止強行出售聯(lián)票、套票等內容,重點對旅行管理體制、資源開發(fā)與保護、游客文明標準、導游從業(yè)人員權益保證、村莊旅行、景區(qū)最大承載量、旅行購物、戶外及網絡運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