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屯昌公開開庭審理瓊海市原副市長邢遠飛涉嫌行賄案。邢遠飛應用分管城市交通、疆土、規劃建立等工作職務便利,為別人謀取利益,檢察機關指控其收受個人和單位賄賂錢347.3萬元、港幣32萬元、價值9.4萬元歐米茄手表一塊。
邢遠飛,海南文昌市人,現年58歲,2010年至2015年任瓊海市副市長。因涉嫌行賄立功,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拘捕。
自2010年初,邢遠飛被選任瓊海市副市長后,分管疆土、交通、規劃建立等工作。不少做工程的老板爭相給他送錢,邢遠飛是“來者不拒”。檢察機關指控邢遠飛行賄立功的事實有17宗。
2012年至2013年期間,瓊海塔洋鎮先亮村的王某程,承建了塔洋鎮至大路鎮道路工程。王某程為了和邢遠飛搞好關系以及感激邢遠飛在工程項目方面的照顧,王某程先后送給邢遠飛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和現金40萬元。
2014年瓊海市白石嶺至
陽江利試考道路工程項目招招標過程中,邢遠飛應用其分管交通工作的便利,向瓊海市交通局主要擔任人打招呼,請求照顧瓊 海碧某天實業有限
公司法人楊某某,后楊某某中標該工程。為了得到邢遠飛的日后的進一步照顧,楊某某先后共送給邢遠飛40萬元現金及一塊價值9.4萬元歐米 茄手表。
2014年春節期間,
黑龍江的李某某為了和邢遠飛攀上關系,以求日后在工程方面得到邢遠飛的照顧,請朋友領路,趕到文昌市昌灑鎮邢遠飛老家拜年,給其送去8萬港幣。
2010年至2015年,邢遠飛在擔任瓊海市副市長期間,應用分管交通、旅游、規劃等建立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王某程、瓊海市萬某河旅游觀光有限
公司、海南眾某藥業
公司經理譚某等個人和
公司賄賂錢347.3萬元、港幣32萬元、價值9.4萬元歐米茄手表一塊。
庭審過程中,停止了舉證、質證、法庭爭辯,控辯雙方各自發表意見。邢遠飛及辯護人以為其積極主動退贓、認罪悔罪態度好,具有自首情節。檢察機關以為,邢遠飛只是坦白交待問題,不屬于自首。
庭審持續了5個小時,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