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國度衛計委等四部委下發通知,明白請求
醫療糾葛義務未認定前,
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記者調查發現,針對
醫療糾葛,
濟南早在2011年12月在
山東率先成立醫患糾葛人民調解委員會,索賠金額1萬元以上的得經過醫調委調處等途徑處理。
現狀>>醫患糾葛調解勝利400余件,賠付2763萬
此次四部委下發的通知請求,發作
醫療糾葛后,
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方有關
醫療糾葛處置的途徑、辦法和程序,引導依法處置糾葛。
醫療糾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及時介入
醫療糾葛處置,經過耐煩細致地引導,引導當事人采取人民調解方式處理糾葛。
“我覺得這樣的規則對處置
醫療糾葛,是好事,政策相比以往更給力。”
濟南市醫患糾葛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黃艷麗表示。
2011年12月,
濟南成立醫患糾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第三方調解平臺,受理、調處全市二級及以上
醫院,包括駐濟的省部屬
醫療機構發作的醫患糾葛。
今年2月,
濟南司法部門相關人士表示,調解委員會成立以來,共接待醫患糾葛咨詢1305件,受理醫患糾葛479件,已調解勝利412件,正在調解18件;觸及索賠金額1.48億元,調解賠付2763萬元。
“當時規則調解的條件,患方索賠金額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
醫療糾葛,醫患雙方可自行和解;患方索賠金額在1萬元至15萬元之間的,醫患雙方應經過醫調委調處或選擇仲裁、訴訟等途徑處理;患方索賠金額在15萬元(含15萬元)以上的,醫患雙方應先停止
醫療事故技術審定,明白義務后再停止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黃艷麗表示,而這次多部委結合下發的通知,愈加明白,也讓醫患糾葛調解走向明智。
而經醫調委調解,醫患糾葛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有民事權益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其調解結果遭到法律維護,當事人應當依照商定實行本人的義務,不得擅自變卦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聲音>>醫生覺得溝通最重要,患者盼透明
“在避免醫鬧上,政策層層加碼,此前國度曾經規則‘醫鬧’入刑,但我覺得另一關鍵是醫患溝通,讓患者信任和了解醫生。”駐濟一家三甲
醫院急診科醫生周先生說。目前醫患的確存在溝通問題,源于大
醫院看病難,如今有的專家滿負荷運轉,1
天門診最多看100多個病號,這么短的怎樣能保證良好溝通?即便醫生堅持好的態度,這么短的時間內患者肯定有不了解的中央。“有的家眷覺得,只需患者進入
醫院,就等于進入保險柜。”他解釋,真的不是這樣,人的身體非常復雜,病情瞬息萬變,患者不懂醫學,呈現不測就以為是醫生的義務,這樣很容易呈現糾葛。
他以為,除了出臺政策和法律,更重要的是提升公民整體安康素養,提升對疾病的認識,這樣醫患雙剛才能更好地樹立相互了解的橋梁。
關于醫患糾葛,患者一方則等待公正透明的第三方處置流程。“此前我父親病情誤診,遭遇過醫患糾葛。”市民于先生說,后來他和
醫院展開協商和調解,達不成分歧的狀況下,走訴訟這一法律途徑。“我覺得還是要置信法律,最終我們還是博得官司。”于先生說,普通人不懂醫學,所以呈現糾葛還是真正需求第三方獨立的調解機構。
等待>>“醫鬧”入刑,糾葛處置也應立法
“我們
醫院急診室都裝備了固定保安,也設置了攝像頭用于取證。”一家
醫院急診科的擔任人說,由于此前發作過醉酒病人毆打護士的狀況。
針對此前屢次呈現傷醫案,通知請求急診科裝備保安,列清單關注重點人群。
醫療機構增強
醫療機構內部治安捍衛工作,進步
醫院本身應對突發平安事情的才能。而在
醫院本身,通知請求大型
醫院落實實名制掛號,涉群體性事情12小時內上報。
“目前,對醫鬧等行為曾經入刑,但關于傷害擾亂
醫療次序等行為,尚沒有明白法律條款。”周先生表示。在2015年的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
山東省衛計委副主任仇冰玉承受媒體采訪時曾呼吁國度盡快出臺《
醫療糾葛預防與處置條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維護正常的
醫療次序。
濟南有法律界人士以為,減少醫患糾葛,緩和醫患矛盾,
醫院也應該在糾葛發作后和“醫鬧”發作前做更多周到細致工作,比方撫慰家眷心情,積極做好解釋和藹后工作,特別是要暢通患者及其家眷的維權渠道,讓他們有中央說話、有人聽他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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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行為過激,警方可拘留
桿石橋派出所轄區有幾家
醫院,民警引見他們曾因“醫鬧”事情屢次出警。派出所接到“醫鬧”的報警后,普通會立刻趕到現場,先控制住現場場面,避免事態的惡化。隨后會疾速理解事情原因,摸清里面的狀況,為下一步處置做準備。
桿石橋派出所相關擔任人表示,民警在現場會本著化解矛盾、排解糾葛的目的,諧和雙方盡量調解事情,再依據事情的詳細狀況,看能否需求專業的“醫調委”介入。
民警表示,一旦個他人員的過激行為構成立功,警方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作出處置,構成立功的,會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