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31日電
公安部近日公布施行新修訂的《
公安機關指導義務追查規則》,同時發出通知請求全國各級
公安機關認真遵照執行。
公安部1997年4月印發的《
公安機關追查指導義務暫行規則》對維護
公安機關政令警令暢通,嚴肅
公安機關組織紀律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開展,該規則曾經不能完整順應全面深化
公安工作變革的需求,
公安部決議予以修訂。
新規則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肉體,堅持從嚴治警和從嚴治長相分離,盤繞
公安機關指導干部義務定位,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 規,是對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立義務制規則和指導干部問責規則的細化,關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請求,把紀律挺在前面,實在維護
公安機關良好形 象,保證
公安機關嚴厲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
公安部嚴重部署,深化推進
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立和反糜爛斗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新規則共16條,重點規則了需求追查指導義務的四種情形,分別為實行黨風廉政建立義務不力、
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發作嚴重案事情、
公安機關人民警 察發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警務輔助人員發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需求追查指導義務的情形。對以上四種情形規則了組織處置、黨政紀處分和追查刑事義務等追責方 式,同時還明白了追查指導義務由
公安紀檢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停止調查和處置。
公安部通知請求,各級
公安機關要將貫徹落實狀況及時報告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