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墻體廣告設計 都安訊3月29日9時,拒不實行生效判定所斷定責任的被履行人韋某珊,被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罰款10000元。
被履行人韋某珊是該縣保安鄉某小學的一名退休教師,其于2011年12月向都安縣
鄉村信用聯社請求告貸20萬元,并簽定了《自己告貸合同》,合同約好告貸期限為3年,告貸期限自2011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27日,還款方式為按季結息到期還本。合同簽定當日,都安縣
鄉村信用聯社即向韋某珊發放告貸20萬元。告貸期限屆滿后,韋某珊只歸還有些本息,尚欠186000元及利息。都安縣
鄉村信用聯社屢次催收未果,遂于2015年8月21日將其申述到都安法院,懇求法院判定其歸還。都安縣法院通過開庭審理后,依法判定韋某珊歸還都安縣
鄉村信用聯社告貸本金186000元及利息。判定生效后,韋某珊在規則的期限內沒有主動實行歸還責任,都安縣
鄉村信用聯社于1月25日向都安法院請求強制履行。
都安法院立案履行后,依法向被履行人韋某珊宣布履行通知書和陳述產業令等法律文書,限令其在規則的期限內實行責任。被履行人韋某珊在接到履行通知后,在規則的期限內沒有主動實行責任,也沒有如實向法院陳述其產業情況。為震撼其“老賴”做法,都安縣人民法院決議對其施行司法拘留。3月29日上午,履行法官在司法警察的合作下,將韋某珊依法傳喚到法院,當眾宣讀拘留并罰款的決議。當司法警察給他戴上手銬時,他才開端聯系親戚朋友籌錢歸還告貸和付出罰款,以便法院提前免除拘留。
截至3月30日止,被履行人韋某珊的親戚朋友已代其付出了履行款55000元及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