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墻體廣告策劃 據了解,這次修訂前,《
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日子保證法令》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在保證居民基本日子,規范全市最低日子保證制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對于這次法令修訂,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山表明,國務院出臺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對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最低日子保證作業的定見》(國發 〔2012〕45號),調整和細化了最低日子保證的申請批閱、調查核實、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市政府、市民政局依據國家規定,也結合
重慶實踐出臺了 相應的配套文件。
“因而對《
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日子保證法令》進行修訂很有必要,不只是為了與上位法和國家規定保持一致,同時也是將實踐中一些好的經歷做法以立法方式固定下來,進一步推進和完善
重慶的最低日子保證作業。”張山說。
張山稱,立法的目的是為了體現變革開展成果同享,以人為本,推進社會調和,保護社會安穩。因而,低保作業將堅持僅限于保證居民的基本日子、保證規范與經濟開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國家保證與勞動自救相結合、堅持應保盡保與引導就業相結合四項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