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開縣墻體廣告 主張立法清晰墓位運用年限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殯葬辦理處負責人表明,現行殯葬辦理法規和標準 性文件僅規則墓地和骨灰寄存格位的運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將墓地運用與格位寄存相混淆,沒有清晰界定墓地運用性質以及20年以后持續運用需交 納哪些費用,致使在處理“一個運用周期20年”、“續費”等問題上方針失據。
這位負責人主張,往后應立法清晰公墓
報價構成和墓位運用年限,規則墓位運用年限應根據公墓用地的運用年限斷定,格位租借期限由當事人約定;標準公墓墓位出售或格位租借合同,清晰墓位運用或格位租借一次性交納的費用及收費項目構成,消除
大眾的一些錯誤認識。
重慶“超限墓”只需繳辦理費
主城有近兩萬個墓位超過了20年運用期,會集在四公里公墓、觀音山公墓和涂山公墓、歌
樂山園林公墓、
平頂山公墓、九龍陵寢等。
這些超過了20年運用期限的墓穴是咋處理的?我市在1998年出臺的《
重慶市殯葬辦理法令》中清晰規則,墓位運用權只要20年,逾期后墓主家族應從頭辦理手續。但逾期后怎么辦?該不該交納土地持續運用費?現在這在方針層面上還是一個空白,各級法令法規都沒有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