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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網訊記者孫娟報道:4月1日,
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領會議。會議決議,
萍鄉、
新余、
鷹潭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本決議發布之日起,能夠開端制定中央性法規,這是
江西第二批開端制定中央性法規的設區的市,也意味著
江西一切的設區市都有中央立法權。
除此前的
南昌有中央立法權外,2015年11月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肯定了
九江、
景德鎮等7個第一批能夠開端制定中央性法規的設區的市。
依照省委分兩批肯定
江西開端制定中央性法規的市的部署,今年2—3月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再次組織評價組,對
萍鄉、
新余、
鷹潭三個設區的市的立法才能、立法需求以及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開展狀況等停止調研評價。
經過評價的狀況來看,
萍鄉等三個設區的市在城鄉建立與管理、環境維護、歷史文化維護方面的立法需求激烈,亟需經過立法處理當地的突出矛盾與問題。近五年來,三個市在這些方面都出臺了相關的標準性文件,為接下來的中央立法工作奠定了理論根底。
萍鄉等三個設區的市常住人口數量均在110萬以上;地域面積均超越3000平方公里,各有不同的區位優勢;三個市經濟社會處在重要開展和轉型晉級的階段,2015年消費總值均在600億元以上,財政收入均打破100億元。
經評價,
萍鄉、
新余、
鷹潭三個設區的市根本具備了展開立法工作的條件,肯定為
江西第二批能夠開端制定中央性法規的市。中央立法權的開放,將有利于各市關于城市建立與管理、環境維護、歷史文化維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中央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