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漢打賭游泳不幸溺亡
一場閑來無事的“賭局”,讓花都區某村年過六旬的村民劉某良丟了性命,而和他打賭的村民劉某華則被告上了法庭,被索賠70余萬元。近日,花都區法院判決劉某華賠償劉某良親屬14萬余元,
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理解,劉某良與劉某華本是花都某村同村好友。2014年2月26日,一個平凡的日子,當天氣溫20℃左右。晚上7時許,有些涼意,劉某華在自家的小賣部坐著,不一會兒,老友劉某良也來了。聊著聊著,二人打起賭來,說假如劉某良能游過村里約50米寬的池塘,劉某華便給他1000元。
話音剛落,62歲的劉某良脫了衣服便跳入水中,但游了一半,不測發作了,劉某良不見了蹤跡。村民經過手電筒的光亮發現,劉某良遇險,劉某華等人趕緊到對岸查看,有會游泳的村民下水施救,但無力回天,村民馬上報了警。劉某華見狀,擔憂被打,于是分開現場。
次日,劉某良的遺體被火化。劉某華爾后則因涉嫌差錯致人死亡罪被
公安機關調查,2014年12月,花都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議書,以認定的立功事實不清、證據缺乏,不契合起訴條件為由,決議對劉某華不起訴。該院以為,
公安機關未對劉某良尸體停止解剖審定,未出具《司法審定意見書》闡明被害人的死亡緣由,現有證據缺乏以證明劉某華客觀上可以預見到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作和客觀上施行了招致被害人死亡的危害行為。
2015年,劉某良的家眷將劉某華起訴到了花都區法院,索賠逾70萬元。法院審理以為,劉某良已年過六旬,應分明知悉本人的身體狀態,亦應可以預見到其打賭行為的風險性,應量入為出,但其仍在天曾經黑的狀況下打賭,存較大過錯。而劉某華對該打賭行為風險性忽略及懈怠,事故發作后逃離現場,也存在過錯。法院于是認定劉某華承當20%的民事賠償義務,賠償劉某良家眷1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