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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紀委對外發布一起案件:下屬違紀,黨政一把手和紀委書記同受處分。案件發生在天府新區。
2014年至2015年間,天府新區
成都紀工委共立案查處天府新區永興鎮5起鎮(村)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其中,涉及征地拆遷腐敗案件3件,侵吞村公資金案件2件,處理相關責任人11人,涉及永興鎮原機關中層干部1人,永興鎮村社干部10人,移送司法處理8人。這些案件的發生暴露出永興鎮在征地拆遷、村公資金、財經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干部隊伍教育監管缺失,以致發生了區域性腐敗,給永興鎮政治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給黨委政府的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2015年11月2日,天府新區
成都紀工委給予永興鎮原黨委書記馬振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永興鎮鎮長范濤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永興鎮紀委書記王開成黨內警告處分。
下屬違紀,為什么黨政一把手和紀委書記同受處分?
成都市紀委有關負責人,給華西都市報記者逐一分析。
馬振和在擔任永興鎮黨委書記期間,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鎮村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以致永興鎮出現區域性腐敗問題。馬振和作為原永興鎮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連續發生的鎮村干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范濤在擔任永興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永興鎮財務管理混亂,財經紀律執行不嚴,以致財政資金長期缺乏有效監管,出現了多起私分、套取財政資金和集體資金的違紀違法案件,范濤作為永興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不到位,應負領導責任。
王開成作為永興鎮紀委書記,沒有正確履職,未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未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未強化作風監督和履職監督,對永興鎮在征地拆遷、村公資金、財經管理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以致出現了區域性腐敗問題。王開成作為永興鎮紀委主要負責人,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負有監督責任。
成都市紀委這位負責人說,天府新區紀工委對馬振和等3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嚴肅追究,充分體現了新區黨工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求真務實、狠抓責任落實的堅定決心。“嚴肅責任追究,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落實,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對領導不力、不抓不管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無論涉及到誰,只要失職失責都要嚴格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