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
墻體廣告 “校企協作是一個老話題。”在剛剛完畢的全國兩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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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席技術培訓師曹晶代表在承受媒體采訪時不斷地重復道,“但這又是一個一向缺乏準則束縛和引導、急需解決的疑問。”
不僅僅是曹晶,包含中國教育學會會長鐘秉林委員、
天津慶達出資集團董事長孫太利委員等在內的很多代表委員都留意到了“校企協作”在職業教育中的重要性,紛紛提出加強校企協作的相關提案或主張。
本來早在2010年,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一次工作會議上就指出,當時中國職業教育發展的喪命缺點是校企協作。為了推進校企協作,教育部在 2015年更是專門印發文件,請求推進1000多個職教集團(掩蓋60%以上的職業院校,參加企業近3萬家)進一步加強建造、拓寬功能。
那么,校企協作終究存在什么疑問?《工人日報》記者查詢發現,如今的校企協作形式中普遍存在:法律法規不完善、企業內生動力缺乏、校企協作“兩張皮”等疑問。
法律法規不完善,成校企協作最大絆腳石
在校企協作具有典型代表的德國,
現代學徒制被當作德國經濟發展的國家棟梁和國家興起的“秘密武器”。多年來,不管學界還是業界都提出要學習“德 國經歷”,但是中國教育學會會長鐘秉林委員發現,如今制約校企協作的最主要因素還在于國家沒有出臺專門法律法規,各省、區、市也普遍缺乏相應扶持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