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臺行政機關標準性文件管理規則,明白將政府標準性文件草案向社會公示、廣納民意,進一步加強制定標準性文件的民主性。
規則提出,標準性文件草案應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普遍聽取意見,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限完畢后,相關部門將對反應的意見和倡議停止整理剖析。標準性文件的內容觸及嚴重公共利益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則應當聽證的,起草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政府標準性文件提請送審時,應當提交征求意見的有關資料,包括征求意見的方式、回收意見的原件或者復印件、對反應意見的剖析、意見采用狀況及其闡明等;對直接觸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標準性文件送審稿,政府法制機構能夠經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重要標準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能夠拜托政府法律參謀停止研討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