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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網訊 記者張思楠、歐陽遠媛報 道:近日北京交管局宣布,4月11日之后,城區局部路段除普通自行車之外的其他非機動車限行,違者罰款20元。針對非機動車違法普遍,事故多,執法難的普 遍狀況,固然
南昌市目前暫未出臺非機動車限行管理措施,但是為鼎力打擊非機動車非法營運,早在去年3月份,
南昌市就展開了一場整治“五車”、“六亂”的攻 堅戰。
“五車”專項整治,即
摩托車、電動車(含三輪、四輪電動車)、殘疾人專用車、黃包車、三輪車從事非法營運,整治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五車”闖禁行路、無牌無證、違法載人、亂停等。對查扣的“五車”,交警部門嚴厲按法規上限處分,一直堅持高壓態勢。
記者從
南昌市紅谷灘交警大隊得悉,從3月11日起,該大隊以贛江南大道、秋水廣場、商貿市場、萬達廣場為重點路段路口,鼎力整治
摩托車,電動車 (含三輪、四輪電動車)、殘疾人專用車、三輪車的違法載客行為。截至3月30日,共查扣封鎖式改裝三輪車110輛,
摩托車279輛,超標電動三輪車45 輛,未掛牌電瓶車80輛。同時,大隊對“五車”從業人員停止了建檔注銷工作,已注銷59人,并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則,按上限對被扣車主停止處置。
電動車是
南昌不少市民出行的必備工具,只需車主可以提供合格證、發票等有效證件,被扣的車子是能夠領走的。交警表示,目前市場上有很多超標電動車正在銷售,還有一些車經過改裝后超標,因而很多市民車被查扣后,因無法提供正軌的證件而領不走車。
交警表示,固然《
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方法》請求電動車要上牌運用,但是若沒有上牌,上路運用后被扣卻沒有任何強迫規則。電動車是個人財富,車主 能提供合法的證件和手續,交警部門就應該返還。而事實上,車子取回后,一些違法行為并未消弭,無牌的依然上路。另外,電動車的合格證沒有統一的格式,沒有 防偽標志,普通難以審定真偽,給業務處置帶來障礙。
因而交管部門針對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也倡議,相關部門關于不在目錄內的無法上牌的電動車銷售店停止查封,并將備案數據完成 與交警部門對接。這樣交警路面查扣非法行駛的非機動車后,也能及時查到該車能否手續齊全能否屬于超標車,屬于則予以放車,若不屬于則堅決扣車、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