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想結婚只能先和弟媳離婚
經法院調解,兩人解除婚姻關系
中國
甘肅網4月5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記者 宋芳科 通訊員 頡娜)
天水麥積區人民法院來了一對訴訟離婚的夫妻,被告江某狀告本人的弟媳李某請求離婚。2016年4月1日,記者得悉,經
天水麥積區人民法院調解同意兩人解除婚姻關系,可他們為何會結婚呢?
想領結婚證 弟弟未到法定婚齡
2008年,19歲的江某某與同在
廣州打工的同鄉李某相識并戀愛,同在異鄉的兩個青年互相關懷互相照顧,感情升溫很快,不久,李某就懷孕了。2009年年底,二人回到
天水老家,與雙方父母商定婚事。辦理結婚注銷時江某某才發現,本人尚不到法定婚齡,不能領取結婚證,便向李某提出暫時不領取結婚證,待本人年滿22歲時再補辦結婚注銷。但李某的父母以為,只要辦理結婚注銷,女兒在江某某家的生活才有保證,于是堅持領取結婚證后才讓李某到江某某家共同生活。
冒充哥哥名字 弟弟領了證
就在大家著急之時,江某某的母親提出一個“好主見”。江某某的哥哥江某,1986年出生,2009年剛好年滿23周歲,契合法律關于男性年滿22周歲方能辦理結婚注銷的規則,于是便讓江某某冒名哥哥江某,與李某辦理結婚注銷,由于兄弟倆長相非常相近,這次冒充竟蒙混過關了。就這樣,哥哥江某莫明其妙地與弟媳李某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哥哥想結婚 先與弟媳離婚
幾年過去了,江某也到了成家立業的年歲,但“已婚”的江某卻沒方法結婚。
2016年1月,江某和本人的“弟媳妻子”李某來到麥積區人民法院,以訴訟離婚的方式完畢這段為難的婚姻。2016年3月28日,經過法院掌管調解,兩人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