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墻體廣告發布 會議明確,要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出留守兒童的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同時,父母要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系,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
各地要全面、清晰地掌握
農村留守兒童基本信息,建立
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數據庫。積極探索并不斷完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機制,努力構建“政府、家庭、學校、社會”四位一體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
學校、村(居)民委員會、有關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強制報告義務,在工作中發現
農村留守兒童有脫離監護、遭受不法侵害等情況時,應在第一時間向
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
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會同民政部門、
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
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
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專業服務,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