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墻體廣告價格 這兩天,
寧波某
汽車4S店的銷售總監江先生很心煩。因為4S店的微信公眾號去年用了別人的一篇文章沒署名,他們被
杭州的一家網絡版權
公司告上法庭,索賠7000元。
這并非個案。眼下,互聯網原創作品的版權正進入一個“商業化”維權時代。這也意味著接下來
寧波很可能還有企業將涉訴。
收到律師函以為是騙局
江先生說,其實在去年11月,他就收到了對方發來的律師函,當時要求他們支付500元和解。
“轉載的那篇文章,和
汽車沒什么關系,只是告訴大家如何養生保健。當時收到律師函,我以為是一個騙局,沒有理會。沒想到,現在又收到法院的傳票。”江先生說,目前
公司法務部門正在積極溝通之中。
起訴4S店的這家版權
公司2015年3月在
杭州成立,記者隨后聯系到了該
公司的負責人黃女士。
黃女士說,網上抄襲成風,特別是隨著微信公眾號的興起,很多質量上乘的文章被無償地轉發甚至盜用,因此他們才想起創辦一個專門的網絡維權
公司。
他們對網絡原創實行集中授權,建立一個數據庫,并為內容需求雙方提供正版作品付費使用線上授權平臺。作者可于交易成功后獲得相應稿酬。
針對已發布的作品,作者可以將文章上傳到網站數據庫,進行全網的盜版監測。如果作者有意向對侵權的網站、公眾號要求侵權賠償,可以授權他們代理維權,他們將提供免費的律師服務。
告了上百家,
寧波有5家
從去年9月開始,該
公司已經向各地侵權的微信公眾號主體單位發出律師函。
“如果對方配合的話,每篇文章我們只要求500元~800元,如果對方沒有回應,我們只好走法律程序,賠償金額就多了。”黃女士說,他們選擇的都是具有實體資格的微信公眾號,不管主體所在地在哪里,一旦起訴,被告必須到起訴地來應訴,這樣那些公眾號的違法成本就高了。
去年年底,該
公司通過法院訴訟100件,通過律師函溝通160件左右。黃女士稱,目前有10家已經完成庭外調解,賠償費用每篇3000元左右。
而在其推薦的原創數據庫里,每篇原創文章如果轉載的話授權
價格僅49元,如果作為素材使用,授權價為199元。
據該
公司后臺統計,目前在
寧波總共發現侵權或者涉嫌侵權的微信公眾號以及網站共計417個,約111篇原創文章被抄襲。
由于侵權發生的時間和批次不同,目前他們已經向
寧波地區的侵權主體發出了16份律師函,其中有5個已經進入起訴程序。
版權維權進入“商品化”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該網絡版權
公司的案件,目前公開的判決書共有17份,都是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出的,被告涉及全國各地。
從判決書中還可以看出,該網絡版權
公司索賠依據的權利源并非來自原著作權人,而是通過了“二傳手”———
杭州的另一家文化信息咨詢
公司轉讓所得。一名法律人士稱,這是因為微信文章短小,索賠金額不高,對著作權人而言,與其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取得一個不高的賠償,還不如將版權“商品化”,出售給專業
公司,這很可能也是以后網絡版權維權的一個趨勢。
影響賠償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賠償的因素有哪些,或者換個說法,被告可以從哪些方面應訴?
寧波中院民四庭(知識產權庭)法官馬寧稱,有3個方面可以成為應訴答辯的切入點:原告是否享有訴訟的主體資格;被侵權的文章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中的作品;被訴方的文章是否構成侵權。
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指的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放在文字作品中理解,它是一種具有獨創性的表達方式,而非文字中蘊含的思想。因此即便一篇文章觀點完全相同,也不必然侵權。
原告通常會拿出文章第一次發表的證據,如果被告能舉證證明該篇文章在原告發表之前,已經以他人的名義更早公開發表了,就能否定原告的主體資格。
馬寧稱,如果文章的確是照搬全抄,確定構成侵權,那么文章的點擊量和轉發量、抄襲的程度、有沒有及時刪除、版權商進行商業維護的成本等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響最后的賠償金額。
如果涉嫌侵權的公眾號運營者能調出后臺數據,證明點擊量和轉發量都只有幾百次,法官就可能視為侵權結果并不嚴重。如果在接到權利人的侵權通知后,及時刪除侵權文章,也是一個從輕的情節。
馬寧說,對法院的傳票不理不睬,顯然不是一個明智的做法,但如果應訴的成本太高,被訴的企業不妨主動與法院聯系,以書面進行答辯,即使最終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出庭,法官也應該會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