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村墻體廣告 據
安徽商報報導
合肥翠微苑小區門口有個會所用房,2012年被開發商租給了一家推廣
公司運用,前段時間該
公司搬走后,小區居民將其占用為“業主活動室”,與開發商產生了分歧,如今該處現已租給了另一家
公司運用,但大門被鋼筋、鐵架里外焊死,不得進出,面對為難地步。
鐵欄封死會所大門
昨天下午,記者趕到翠微苑二期大門,這處獨立棟二層建筑外立面上有一家投資
公司的大字招牌,又貼有“翠微苑業主之家”的赤色標識。玻璃大門緊鎖,大門前多了道鐵架,門里面用鋼筋加固。門上粘貼一則物業
公司的提示:“接業委會通知,會所大門因人為損壞有坍毀風險,為安全起見,業委會決議暫時關閉大門,業主請從小區內進入業主之家?!痹摻ㄖ?,一層內有乒乓球桌、瑜伽室,還有幾桌白叟正在打牌。知情人表明,該處當作業主活動室也就一個多星期。
警方介入難解對立
居民介紹,最初計劃時這處建筑作為會所運用。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張華介紹,這棟二層會所曾被用做售樓部,2012年開發商租給了一家推廣
公司。本年3月初,租客要搬走。業主委員會覺得會所該歸于整體業主一切,租客搬走后當作業主活動室對比合適。張華說,3月23日租客執意要將鑰匙交給開發商,業主不同意便被鎖在里面。直到開發商有關人員趕來,將門鎖翻開后交涉未果離去。當
天門鎖就被加固,第二天有人過來開鎖不成。當晚,大門又被連夜焊上,第三天,業主與開發商人員產生對立后報警,大門被再一次加固。
觀點業委會:會所應是共有
“依據《
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依照計劃請求在住宅小區內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中的會所、幼兒園等歸屬,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好。約好歸于建設單位一切的,建設單位應當供給產權歸其一切的證明文件,并優先滿意業主需要。 ”張華提出,該處建筑沒有產權證,一層的旮旯即是配電房,應該是共有。
開發商:按協議歸自個
記者聯系上小區的開發商
合肥丹霞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
公司,一位李姓司理表明,在與每位業主的購房協議中就有這么一條,清晰會所歸開發商一切。對于業主委員會所提的法律規定,李司理表明,房子是2007年開端出售的,那時還沒有這個條例。
律師:優先給業主用
北京中銀(
合肥)律師事務所黃莉莉認為,如今該小區面對著沒有會所或別的合適的公共活動空間供業主運用的實際困難,即便開發商系該會所的一切權人,開發商也應當和業主委員會就該會所的運用疑問進行洽談,優先滿意業主的合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