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墻體廣告制作 方先生今年2月在一次升級維護中意外發現,這輛車在去年6月27日有過一次維修記錄,故障顯示為前輪輪轂軸承噪音,然后修理人員更換了兩個軸承。
車主方先生說,修理人員稱更換了兩個前輪輪轂上的軸承令他很納悶。因為方先生買的是一部全新的車子,怎會在購買之前更換過零件呢?
方先生查詢了這部進口車的隨車檢驗單,又有意外發現。意向書上明明說好是新訂購的車,居然早在2014年就已經進關了。
全新的車子,為什么要更換軸承?為什么不把這一情況告知消費者呢?
閔星車行客戶經理解釋:“如果我拿個別的什么以次充好了,那這是不對的;我去隱瞞(維修)記錄了,那也不對;我也沒有這樣去做。我總之是為了品質放心,為客戶安全放心。如果說我們覺得沒必要換的話,我們做這個動作干嘛呢?還給自己找麻煩……”
為何車輛早在合同簽訂前就已經進關了呢?
閔星車行客戶經理:“這是期貨銷售和現貨銷售的區別嘛,意向書嘛,當時為了收您的錢,后續為簽合同打基礎做準備嘛。從銷售渠道上講,是沒問題的,是能夠經得起法理推敲和事實推敲的。”
這些說法果真經得起推敲嗎?
記者咨詢了市消保委
汽車辦,專家表示,有過維修記錄的車輛其價值無法完全等同于新車,一般來說都會折價銷售;此外,庫存時間越長,車輛性能受到的影響就會越大,價值也會隨之降低。這兩點在銷售時都必須向消費者明示。
方先生表示他將訴諸法律,而一旦欺詐認定成立,根據消法中的相關條款,銷售方可能會面臨退一賠三的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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