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清鎮墻體廣告 買來10多萬元茅臺滿是假貨
2014年9月24日正午,
清鎮市工商局接到市民王強(化名)投訴稱,自個買到5件12瓶裝、4件6瓶裝的茅臺酒可能是假酒,賣酒給他的人已被他捉住。
工商執法人員敏捷趕到現場,發現賣酒人何某賣給王強的這批茅臺酒不只外包裝很臟,并且瓶子上有一些劃痕,執法人員剖析這些茅臺酒是用回收的舊茅臺酒瓶灌裝散酒冒充的。隨后,趕到現場的茅臺酒打假辦工作人員判定,何某賣給周某的這批茅臺酒確為冒充商品。
王強反映,他曾在何某處采購過10多萬元的茅臺酒,結果在喝酒時發現酒有疑問。所以,他再次向何某提出要采購茅臺酒。何某將酒送到
清鎮后,被他捉住。
因涉案金額較大,工商部門暫扣該批茅臺酒后,將此案移交到
清鎮市
公安局經偵大隊。經訊問,何某告知,這批酒是從仁懷茅臺鎮徐某處采購。
在何某的合作下,偵查員假扮成一名“
云南老板”于次日在茅臺鎮見到了徐某,并于偏遠山村的一間農舍里將徐某操控,現場抄獲11件132瓶假茅臺酒。后來,警方又在何某處抄獲34件318瓶假茅臺。
2015年7月31日,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以犯出售冒充注冊商標罪,別離判處徐某、何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
3612瓶假茅臺藏在洗車場庫房
2014年4月,
清鎮市
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匿名舉報稱,
清鎮市某洗車場旁的庫房里可能有人在出售假茅臺。
偵查員通過社區找到洗車場和庫房的老板劉剛(化名),翻開庫房大門,發現里邊堆放著很多包裝上印有“
貴州茅臺酒”字樣的紙箱。通過清點,現場共有301件3612瓶茅臺酒。茅臺酒股份有限
公司打假人員判定后表明,這些茅臺酒全系冒充。
經調查,這些酒是劉剛的一個客戶李某的。李某以1000元的月租租下庫房后,很快拉了幾百件茅臺酒放在里邊,并向劉剛提出借點錢。見李某有這么 多茅臺酒放在自個的庫房里,加上李某平時一副大款派頭,劉剛就借給了李某一些錢。誰知后來李某越來越少出面,甚至連電話也不接。
警方立即對李某打開抓捕,但是李某不見了蹤影,被網上追逃。2014年9月11日,李某在
深圳寶安機場候機樓被
公安機關抓獲。
2015年6月30日,李某被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出售冒充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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