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墻體廣告 近日, 記者從市教育局得悉, 我市各中小學校將在2016年8月底前普遍樹立學校法律參謀制度, 有效發揮法律參謀在維護學校法律位置、 處置學校與部門或社會的各種法律關系、 處置學校與學生或教員的關系、 落實國度教育法律法規請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據悉, 各中小學聘任的法律參謀將對學校嚴重決策、 標準性文件、 重要規章制度等停止論證與合法性檢查, 提供意見或倡議; 對學校嚴重行政行為、 嚴重事項的風險性停止評價論證, 提出意見或倡議; 參與學校正外簽署的各種合同、 協議的擬定、 檢查, 提出意見或倡議; 承受學校拜托, 參與學校有關法律問題會談, 調解觸及學校的嚴重法律糾葛, 代理學校訴訟、 仲裁、 復議等活動, 維護學生、 教職工、 學校的合法利益; 輔佐學校展開法制教育宣傳、 法律學問提高活動; 為學校、 學生、教職員工提供法律咨詢效勞。
一切法律參謀將依照理論根底扎實、實務經歷豐厚、 熟習學校教育、 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準繩, 從專業律師、 法律專家學者中聘任。聘任形式包括: “一校一聘” 形式。法律效勞需求個性化較強、 法律效勞需求量較多的中小學校, 能夠依照合理配置的準繩, 自主選聘具有資質的執業律師或其他法律效勞工作者作為本校的終年法律參謀。 “多校聯聘” 形式。學校開展情 況、面臨問題類似或者屬于同一
鄉鎮 (辦事處)的中小學, 能夠多個學校結合選聘一位執業律師擔任法律參謀。 “法律參謀團” 形式。由縣 (區) 教育局 (辦) 組建本縣 (區) 教育行業 “法律參謀團” , 統一延聘, 統一管理, 為學校提供法律效勞。法律參謀施行聘任制, 聘期普通不超越2年。
“十八屆四中全會和 《依法治教施行綱要 (2016-2020年)》 對依法治校提出了新的請求。 ” 市教育局相關擔任人引見, 在全市中小學樹立學校法律參謀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校, 進步學校管理法治化程度的重要保證, 是學校防備各類辦學風險, 依法依規維護學生、 教員和學校合法利益的重要手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