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資陽墻體廣告 近日,為了破解執行難題,樂至縣法院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創新工作方法,巧用執行措施,在
樂山市市中區執行一起因債權債務轉讓引發的欠款糾紛案件。通過當地法院積極協助,成功將被執行人予以了拘留,促進了案件的順利執行。
2014年2月17日,原告樂至縣某小額貸款
公司與威遠縣某電器商行簽訂《企業借款合同》。同年9月1日,原告與被告吳某某簽訂《債務轉移協議書》,約定威遠縣某電器商行向原告的借款本金1400萬元及利息由被告吳某某償還。到期后,吳某某未履行。樂至縣某小額貸款
公司向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后判令吳某某償還樂至縣某小額貸款
公司借款本金1400萬元及利息,但吳某某未履行該判決,樂至縣某小額貸款
公司向樂至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該執行申請后,執行人員依法向吳某某發出搜查令,吳某某故意將執行人員帶往其母親的住處搜查,經執行人員反復詢問是否系其本人的住處時,吳某某百般狡辯,執行人員將搜查出的證據擺在吳某某面前時,其最終承認實際住處。
隨后執行人員在其居住的房間搜查發現,吳某某有轉移和隱匿財產的行為,樂至縣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執行人員將吳某某帶至
樂山市市中區法院,請求該法院協助執行,市中區法院當即表示同意,安排了法警將吳某某順利送至當地拘留所。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吳某某認識到錯誤,寫出書面檢討,在履行部分付款義務后,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法院依法對其提前解除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