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墻體廣告設計 日前,
深圳來漢的謝先生反映,他前日帶著一輛獨輪電動車進地鐵站時,被安保人員攔下。“我帶獨輪電動車在
廣州、
深圳乘坐地鐵和高鐵都沒疑問,為何在
武漢坐地鐵就不可。”他有些不解。
前日正午12時,楚天都市報記者趕到
武昌螃蟹岬地鐵站時,謝先生仍站在車站進口安檢處前,一輛藍色獨輪電動車放在他身旁。謝先生介紹,早上9時,他帶獨輪電動車預備進站乘地鐵,不料被安保人員攔下,對方出示了軌道交通制止帶著的物品公示,稱獨輪電動車內的蓄電池是公示第六條中規則制止帶著的物品。“規則禁入的物品是蓄電池,而獨輪電動車是鋰電池的。”謝先生表明質疑,但地鐵工作人員和民警到場后均表明,獨輪電動車屬于禁入物品中的電動自行車類,所以不能進去。
謝先生以為,電動自行車國標明確規則:電動自行車是兩個車輪的,其獨輪電動車明顯不屬于此類。在記者勸說下,謝先生終究轉乘別的交通工具脫離。
武漢地鐵運營有限
公司工作人員表明,謝先生的獨輪電動車也屬于電動自行車,所以制止入內。
武漢市交管局有關人士提示,獨輪電動車靠電力驅動,屬于不合規電動自行車。
武漢市不允許獨輪電動車上路,它只能在關閉場合、不影響別人通行和安全的情況下才干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