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都勻墻體廣告 加拿大聯邦政府當地時間4月14日向國會提交允許醫助死亡,即俗稱“安樂死”的法案(Bill C-14)。法案允許加拿大生命垂危的患者可申請醫生輔佐,完畢本人的生命。
當天,聯邦司法部長與衛生部長共同向國會提請審議該法案。
聯邦政府稱,安樂死是一個十分艱難和深邃的個人問題,保證那些極度脆弱的人可以停止選擇和具有自在,是十分重要的。該立法根據《加拿大權益與自在憲章》而來。
但法案關于安樂死的申請者提出眾多限定條件:必需是年滿18歲且肉體正常的人;必需是罹患至少一種絕癥且無法治愈,能夠預見患者的生命已瀕臨終點,疾病給患者帶來了難以忍耐的身心痛苦,而且無法得到緩解。
法案請求安樂死的申請者必需自己提出書面申請。假如患者無法提出書面申請,可指定年滿18歲且了解醫助死亡的別人代為申請,并由另一位獨立見證 人見證,該申請還要交由兩位醫生或者護士評價。除非死亡或者失能情況立刻發作,否則代為申請安樂死的案例,當事人還有15天的思索時間。拜托別人代為申請 安樂死的患者,假如改動初衷,隨時都能撤回申請。
安樂死的申請者必需是在加拿大取得公費
醫療資歷的人。加新社此前引述聯邦政府官員的話說,作出這樣的規則,是為了掃除來自美國或者其他國度和地域的人,以旅游為名來加拿大尋求醫生協助停止所謂的“旅游自殺”。
2015年2月6日,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則制止醫生輔佐安樂死的案例。最高法院同時請求政府在一年之內擬定新法,后來由于新政府上臺又延期到2016年6月6日。這成為此次新法出臺的原因。
聯邦政府同時提請對《罪犯法》停止多處修訂,包括掃除醫生和護士輔佐安樂死申請人完畢生命所要承當的輔佐別人自殺或者謀殺的風險等。
新的法案等候國會投票審議經過后才干生效。
關于幾個有爭議的問題,例如肉體疾病患者、18歲以上等問題,新的法案都留有余地。法案并不掃除肉體疾病患者申請安樂死的可能,但要契合一切前提條件。換句話說,一個只患有肉體疾病的人不一定可以申請安樂死。關于這幾個問題,聯邦政府表示還要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