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墻體廣告 在街頭揭露叫賣
價格為19元一件的服裝,實踐銷售
價格遠不止這些。“已然宣揚說全場服裝都是19元一件,為啥還亂要價?這不是明擺著欺騙消費者嗎?”昨日,說起買衣服的遭遇,市民李女士就來氣。
4月12日傍晚,李女士下班時路過新建路中 段,聽見鄰近一家服裝店搞童裝促銷。不大的服裝店門前音響設備宣布的叫賣聲尖銳,內容為“店內服裝大處理,全場19元,件件19元”。已然遇到了促銷活 動,李女士就去店內給孩子選購。她選了兩件上衣預備結賬時,店老板稱至少得35元一件。
“他門口一直呼喊說全場19元一件,我就跟他理論,他說有19元一件的,還有比35元一件更高的。”李女士說,她并不是小家子氣,但作為商家如果是為了拉攏客戶才胡亂宣揚,那樣太氣人了。
當天傍晚,晚報記者趕往該處,這家服裝店仍在做如此宣揚。記者以買衣服為由問價,問了3件不一樣樣式的服裝,要價均在30元以上。而此刻,門外仍在呼喊著“件件19元”。
昨日,晚報記者從梁園區消協了解到,依據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則,包括有“對產品或許效勞作虛偽或許引人誤解的宣揚的”等情形之一的,經營者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別的有關法令、 法規對處分機關和處分方式有規則的,依照法令、法規的規則履行;法令、法規未作規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許別的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能夠依據情節單 處或許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經營執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