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墻體廣告 今年3月28日,寶安食品
藥品監視管理局對轄區某生活超市開出5萬元罰單,這是新《食品平安法》自2015年10月1日施行之后,
深圳市首個銷售過時保健食品處分案例。4月初,當事人已交納5萬多元罰沒款,并未對處分提出異議,標志此案辦結。
據理解,今年3月份,寶安食品
藥品監視管理局接線索來到新安某超市檢查時,發現該超市保健酒存在超越保質期銷售的狀況。對此,執法人員依據新《食品平安法》第124條的規則,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96元,并處分款5萬元。
寶安食藥監局擔任人通知記者,此類違法行為按 修訂前的《食品平安法》,貨值金額缺乏10000元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行政處分。但新修訂的《食品平安法》,大大加重了處分力度, 最低罰款進步了25倍。此類違法行為最低罰款50000元,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以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立功的,移送
公安機關追查 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