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墻體廣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處理貪婪賄賂刑事案子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說》,清晰貪婪罪、納賄罪的科罪量刑規范以及貪婪罪、納賄罪死刑、死緩及終身拘禁的適用準則等,強調依法從嚴懲治貪婪賄賂違法。
據了解,該司法解說通篇體現了依法從嚴懲治腐 敗的精力。一是嚴密刑事法網,關于貪婪賄賂違法的新情況、新特點,對違法構成要件作出擴大性解說,強化法令適用的關于性,嚴峻追查貪婪、納賄違法行為。二 是嚴厲懲罰適用,歸納考量各種因素斷定不同職務違法的科罪量刑規范,統籌處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規范把握。
2015年11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取消了貪婪罪、納賄罪的科罪量刑的數額規范,代之以“數額較大”“數額無窮”“數額格外無窮”,以及“較重情節”“嚴峻情節”“格外嚴峻情節”。對此,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充沛證明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案子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一起思考“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反腐敗方針要求, 經過司法解說對兩罪的科罪量刑規范作出規定,將兩罪“數額較大”的通常規范由1997年刑法斷定的五千元調整至三萬元,“數額無窮”的通常規范定為二十萬 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數額格外無窮”的通常規范定為三百萬元以上。司法解說一起規定,貪婪、納賄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一起具有特定情節的,亦應追查刑 事職責;數額不滿“數額無窮”“數額格外無窮”,但到達起點一半,一起具有特定情節的,亦應認定為“嚴峻情節”或“格外嚴峻情節”,依法從重處分。
在死刑適用方面,司法解說清晰規定,死刑當即履行適用于違法數額格外無窮,違法情節格外嚴峻,社會影響格外惡劣,造成丟失格外嚴重的貪婪、納賄違法分子。關于契合死刑當即履行條件但一起具有法定從寬等處分情節、不是有必要當即履行的,能夠判處死刑延期二年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