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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 4月18日,記者從市招生辦公室得悉,我國自2015年11月1日起已實施高考作弊入刑定罪,因而,提示廣闊考生要文化誠信應考,維護國度考試的嚴肅性。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經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第二 十五條規則,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則的國度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 處分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分金。”“為別人施行前款立功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協助的,按照前款的規則處分。”“為施行考試作 弊行為,向別人非法出賣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則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按照第一款的規則處分。”“替代別人或者讓別人替代本人參與第一款規則的考試的,處拘役 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分金。”
市招生辦公室擔任人引見,以替考為例,以前學生替他人考試,最嚴重的就是開除學籍,基本就沒有絲毫的法律“辣味”。“作弊入刑”以法治的手腕去 護航國度考試,自然提升了國度考試的嚴肅性。想作弊的考生可要當心了,請人代考或者本人幫他人當“槍手”,都可能撞在“槍口”上,相應的處分,就遠不止停 考三年、開除那么簡單了。
該擔任人提示,“作弊入刑”將國度考試真正歸入法治軌道,提升了國度考試的嚴肅性,往年,固然國度明令制止考試作弊,但由于刑法沒有相關條款, 對作弊人員沒有構成威懾力,致使高考等國度考試作弊事情屢屢發作,嚴重損傷了教育公平,阻礙了社會調和。希望廣闊考生文化應考、誠信應考,也希望社會各界 關懷考試工作,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次序,營造誠信調和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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