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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城區幼兒“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去年6月,
樂山市中區人民政府在全市率先展開試點工作,市、區政府投入250萬元施行政府購置學 前教育效勞,購置幼兒學位1000個,共有18所區屬民辦幼兒園承接購置效勞,實踐購置447個學位,增加了
樂山城區普惠性學位總量,滿足了局部家長需 求,緩減了入園壓力,為
樂山全面鋪開政府購置學前教育效勞工作奠定了經歷根底,探究出了一條新路子。
日前,
樂山市教育局、
樂山市財政局、
樂山市發改委結合印發了《
樂山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施行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在將來,資質合格、面向群眾、辦園標準、收費合理、質量較好的民辦幼兒園,經認定可授牌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教員職稱評定、評先評優、培訓提升以及幼兒贊助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用同等候遇。
依據《計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須契合規劃請求:幼兒園布點契合當地城鄉建立和學前教育總體規劃,辦園范圍三個班以上;幼兒園須經教育行政主管 部門審批,獲得辦園答應證和相關證件,備案手續齊全,辦園1年以上且年檢合格;辦園條件達標;收費合理;管理標準;遵照幼兒身心開展規律,施行科學保教, 無“小學化”傾向;班額設置契合請求,大、中、小班設置齊全,且大班不超越35人,中班不超越30人,小班不超越25人;樹立了良好的家園共育機制,家 長、社會對幼兒園的認可稱心度較高,社會評價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