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墻體廣告 住了七年的“商品房”卻不斷沒有房產證,張先生四處探聽才曉得本人買的原來是經適房。經適房項目卻被當成商品房對外銷售,托付多年的項目卻沒有經過驗收,開發商未補交土地款差價,項目立項時的被保證人群不知安身何處。這是發作在
包頭市九原區龍苑小區的種種怪事。
房子住了七年卻無房產證
張先生原是
包頭市固陽縣人,其房屋被
包頭——集寧第二雙線鐵路工程征用。2009年12月2日,他(乙方)跟蒙冀鐵路有限義務
公司(甲方)、京包線集包線雙線工程沙河段征地拆遷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丙方)簽署房屋拆遷安頓補償協議。協議顯現,由于甲方選擇產權互換的補償方式,甲方為乙方安頓位于龍苑小區的房子。關于回遷房屋一切權確實立,協議商定,甲方配合乙方,由乙方與
包頭市龍宇
房地產開發有限
公司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在新樓房托付運用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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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統一辦理房屋產權手續。
協議簽署后,張先生就搬進了龍苑小區。“開發商啥也沒給我們,當時啥也不曉得,以為房本啥的會主動給我們,后來聽說這個小區是經適房項目,辦不下來商品房房本,我們才開端找有關部門探聽。”張先生向記者表示。
據記者理解,張先生的遭遇并不是個案,龍苑小區共A、B、C三個區,有高層12棟,底層20棟,安頓房14棟,幾千戶房主都沒有房本。“2008年入住到如今,卻不斷都沒有房本,每次去找開發商,都說房本正在辦、正在辦,卻都沒有本質性的停頓。”一位從石拐區搬過來的安頓房住戶說道。
在張先生等人屢次交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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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張先生于2014年12月8日補簽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上顯現,該商品房銷售答應證號為2008—0030—014,商品房每平方米價錢為1993.25元,總價款183200元。蹊蹺的是,記者在
包頭市住房保證和房屋管理局主管的
包頭房地產網站輸入合同編號時,卻并未查到合同信息。
經適房被當成商品房出賣
龍苑小區能否是經濟適用房?土地是何種性質?沙河街道辦事處稱,經過與房屋管理中心聯絡調查核實,確認龍苑小區A區土地性質屬于劃撥土地,是以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審批的。那么,經適房為何能當商品房出賣?開發商有無補交土地款?經適房立項時的被保證人群如何安頓?針對這些問題,沙河街道辦事處并未回復。
值得留意的是,該小區還被當作商品房對外出賣了,小區業主王先生就是買方之一。
“2011年1月,我在
包頭九原區龍苑小區購入商品房一套,開發商不斷沒有給我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和運用闡明書。我不是拆遷戶也不是被保證人群,當時買的時分就是商品房,也沒說是經適房。”王先生說,“2009年,
包頭商品房均勻一千七八百元,這個小區按經適房賣的價錢是七八百元,后來跟我們簽的合同價將近2000元,很明顯是依照商品房賣給我們了。”
2007年7月5日,
包頭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增強經濟適用住房建立及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經濟適用住房供給范圍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統計部門發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規范。
張先生、王先生均不以為本人是被保證人群。“我有兩輛大貨車,最少每年收入也是幾十萬,在我們那一片算是富人。”王先生表示,經適房是處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應該需求申請、審核、公示,而他買房的時分并沒填過申請表。
《關于進一步增強經濟適用住房建立及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指出,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程序應依照“二級審核,三榜公示”的方式停止。“二級審核”即城鎮居民到街道辦事處領取《
包頭市經濟適用住房購置申請審批表》,由街道辦事處對申購家庭成員收入及住房狀況初步伐查,出具審核意見;各區(旗縣)政府擔任進一步核實購房申請人狀況,出具審核意見,匯總后送交市房管局備案。“三榜公示”即街道辦事處、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審核后契合申購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在街道辦事處、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房管局指定的公示欄(或網站、媒體)分別停止十天公示。市房管局對審核后契合條件者予以注銷備案,核發《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是低收入家庭準予購置經濟適用住房的獨一憑證。
“基本沒有讓我們填申請表,也沒見到公示,簽了協議我們就直接住進來了。”張先生也稱,他們不是被保證對象,卻住了經適房,沒走相關程序,搞不懂這算什么,如今辦不下房本,各個部門對這個小區的問題“踢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