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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檢察院27日披露,檢察機關在檢查一同觸及28人的交通事故賠償糾葛案時,竟發現其中一份民事訴狀簽名的被告系不滿2周歲幼童。檢察院順藤摸瓜,從中發現了肇事車輛股東冒充當事人簽名起訴的虛假訴訟案件。
虛假訴訟是司法范疇中的頑疾。一些不法分子為取得非法利益,躲避法律和國度有關管理政策,虛擬案件事實、偽造證據、假造法律關系,一手炮制虛假訴訟。
“有限的司法資源被虛假訴訟擠占和應用是一種嚴重的資源糜費,不只不利于化解社會矛盾,反而會引發和激化新的社會矛盾。”
吉安市峽江縣檢察院檢察長郭勉飛引見,虛假訴訟一旦被立案,以至審理終結,若要再對其停止糾正,必然要糜費一定的司法資源。
江西省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虛假訴訟觸及的范疇多為財富糾葛,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傷保險理賠、民間借貸、
房地產權屬等三類范疇,這些虛假訴訟手法多樣且蔭蔽性強。
客觀上,虛假訴訟案件存在“發現難、查證難、追責難”等特性,利益受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常常沒有才能獲取相關證據。“有鑒于此,在調查中,我們注重緊扣關鍵環節,查證確認能否為虛假訴訟。”
江西省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周有智引見,辦案人員對案件雙方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案件關鍵人員,加大調查力度,查明當事人訴訟的動機和目的,搜集補強相關外圍證據。
自2014年展開虛假訴訟專項監視活動以來,
江西省檢察機關共發現虛假訴訟案件163件,已移送職務立功線索26件,移送普通刑事立功線索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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