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墻體廣告制作 花了多年積儲買套房,可沒想到交了首付款后,售樓處卻在合同上出了錯,消費者一催再催快修正,房產商卻一拖再拖。結果因房產證沒有及時辦妥,跟著樓市 新政出臺,原本簡直到手的房子撞上了“買不起”的為難。而更令人郁悶的是,在處理退房手續時,房產商卻遲遲不愿交還首付款。近來,市民劉先生向本報反映了 這樁煩心事。
扣押合同不退首付
本年3月,劉先生在嘉定區“首旭嘉苑”看中一套房產,并很快在售樓處付出總計111多萬元的首付款。售樓處工作人員表明,
公司還需要對合同走“簽字流程”,當天無法將合同給劉先生,不過,
公司會立刻介紹銀行處理簽署有關借款事宜。“我其時也沒多想,房子買也買了,都申請借款了,總不會‘出岔子’吧。”
幾天后,售樓處告訴劉先生,稱合同上的
報價把“百萬元級”房子錯寫成了“千萬元級”,所以有必要修正,現在無法處理房產證。這下,劉先生急得如“百抓撓 心”:房產“新政”隨時也許出爐,到時銀行的借款等方面都也許發生變化,到手的房子極有也許面對“買不起”的為難。所以,他屢次前往售樓處敦促,對方卻搬 出一大堆理由推托。
沒過多久,令劉先生擔心的一幕發生了:樓市新政出臺,非普通住宅首付提高至70%。“這時候,我現已心灰意冷了,由于這套房子現已買不起了,我只能要 求退房取回首付款。”但令劉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售樓處竟要求他簽署一份內含“拋棄全部權利承當全部職責”的條款,才能交還首付款。“這不是明擺著霸王條款 么!”
記者致電其時經辦此刻的該售樓處工作人員胥小姐,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記者輾轉撥通了該售樓處出售總監余先生的電話,沒想到剛說明來意亮明身份,對方就倉促表明“不接受采訪”。
并非個案涉嫌違法
劉先生說,撞上這種“倒霉事”的不止他一人,“據我所知,有快到百名業主碰到了和我相似的狀況。”劉先生稱,過后,他咨詢過業內人士,對方表明,相似狀況近來在
上海時有發生,也許是一些房產商看好后市,有成心延遲讓交易“流產”之嫌。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
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曉鵬律師。王曉鵬表明,售樓處扣押合同的做法顯然是違法的。因房產商因素打錯成交價并延遲處理有關手續致使無法依照合同預期處理借款,職責應由開發商來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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