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墻體廣告 鄉村牧區籍人員在自治區內城市、建制鎮合法穩定就業,本人及其共同寓居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在就業地申請注銷常住戶口,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參與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這是日前出臺的《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伐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戶籍制度革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中的內容。
這項于4月19日印發的“實施意見”還對“合法穩定就業”作了界定:指被國度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署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執照等。自治區內
鄉村牧區考入區內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學生,退出部隊現役的
鄉村牧區籍義務兵和士官,在城鎮就業寓居3年以上和舉家在城市、建制鎮寓居生活的
鄉村牧區籍人員,只需本人愿意,即可在理論寓居城市、城鎮申請落戶。
“實施意見”還提出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實行“零門檻”落戶。這四類人員只需本人愿意,即可在理論寓居城市、城鎮申請落戶,堅決肅清他們在不同地域、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活動就業的戶籍政策障礙。
為防止呈現運動式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問題,“實施意見”強調必需堅持尊重意愿的準繩,嚴禁違犯群眾意愿擅自辦理落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強迫
鄉村牧區居民落戶城鎮。同時提出了各地不得擅自附加其他落戶條件,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必備落戶證明材料,嚴禁積壓或超時辦理,嚴禁亂收費,堅決根絕“冷硬橫推”等規則懇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