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墻體廣告 5月1日起,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有新舉措——行政案件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除了博羅縣外的一切以縣區屬行政機關為被告的一審案件由博羅縣法院審理,惠城區法院則穿插擔任市民起訴博羅縣及市直行政機關的一審行政案件。
據理解,
惠州是今年全省第二批首個展開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變革的地級市,依照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部署,今年下半年將全省推行此舉措。
博羅法院承當6縣區涉訴案件
“集中管轄就是此地案件由彼地法院管轄。”昨日,
惠州中院副院長王仕第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之所以選擇惠城區法院和博羅縣法院為試點法院,主要是 由于惠城區法院在
惠州市中心城區、博羅縣法院又毗連市中心區,兩法院交通比擬便利;惠城區法院是全省優秀法院,博羅縣法院是全國優秀法院,行政審訊工作經 驗都比擬豐厚,且博羅縣法院新辦公大樓行將啟用。
據引見,集中管轄詳細做法:原屬惠城區法院、惠陽區法院、惠東縣法院、龍門縣法院、大亞灣區法院以及仲愷法庭管轄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和非訴行政案件,統一由博羅縣法院管轄;原屬博羅縣法院管轄的訴訟案件,還有以市直行政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則由惠城區法院管轄。
“5月1日起,其他基層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王仕第說,之前已立案繼續審理,尚未立案則繼續立案并審理。此外,以市、縣(區)人民政府為被 告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仍由
惠州中院擔任;行政案件的執行則不實行集中管轄,判決文書生效后需申請執行的,轉由原管轄法院停止立案、執行。
采取巡回審訊減輕當事人擔負
王仕第說,行政案件由本地審變成異地審,可能會在一定水平上增加當事人時間、交通等訴訟本錢,但此舉能夠加強司法對依法行政的監視力度,“盡可能剔除案外的干擾”,能有效緩解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和執行難問題。
王仕第引見,思索當事人所處天文位置和交通條件,試點法院也會采取巡回審理等方式,到所在地的法院或法庭開庭審理,減輕當事人擔負,請求每年巡回審訊的案件準繩上不少于總案件數的20%。接下來,將施行網上立案、網上繳費等方式,減少當事人來回奔走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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