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州墻體廣告 日前,市民楊先生經過12345熱線來電投訴,稱其有一份快遞經過某物流從
高州寄往
柳州,時隔多日都未收到,經致電某物流
公司咨詢得悉,該快件已喪失,可 以申請賠償。楊先生提交理賠單后不斷未見賠付,屢次致電該
公司訊問進度,均被告知查詢后回復,但迄今沒有收到任何回答。于是楊先生向工商部門求助。
接到投訴后,西岸工商所高度注重,派出消費維權工作人員立刻致電到
高州市某物流
公司停止核實。經調查,楊先生經過該物流從
高州寄往
柳州的快件的確已于投遞 過程中喪失。由于楊生沒有在快件上標示其價值,也沒有在該物流
公司購置貨物運輸保險,按該
公司的合同條款,只能賠給消費者運費的3倍,即120元(總運費 40元)。但楊先生堅持稱他的貨物價值700元,請求該物流
公司按價賠償。一時間雙方當事人在賠金額問題上僵持不下。該所費維權工作人員針對此狀況,決議 采取上門調解的方式向該物流
公司擔任人宣傳和解說了《消費者權益維護法》和《合同違法行為監視處置方法》,使其曉得物流
公司的義務和義務。同時,向消費者 闡明由于其本身忽略,沒有在快件單上標明價值,所以無法明白賠償數額。經過消費維權調解工作人員的耐煩調解,該物流
公司主動與楊先生協商,雙方當事人最終 達成分歧,由該物流
公司向楊先生補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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