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州
墻體廣告 2016年5月7日早上,昭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的線報,申請人賀某稱有人在
桂林市
汽車站看到被執行人卓某、李某正在買當日
桂林回昭平縣的
汽車票,但不能肯定所坐班車的詳細時間。
原來,卓某、李某是夫妻關系,卓某、李某因金融借貸和民間借貸等共觸及有四個生效執行案件,但卓某、李某在案件判決前就前往外地躲債,在送達執行通知和其他執行資料時,卓某、李某均與執行法官玩“躲貓貓”,讓案件的執行程序推進困難。
從 案件生效后,該院執行法官曾經依據申請人的線報,先后前往賀州市、
桂林市、
柳州市等地停止查找,但均未找到被執行人卓某、李某。經與申請人溝通后,該院建 立執行指揮中心報警電話,并將執行法官的個人電話留給申請人,構成申請人與知情人聯動機制,并分離執行指揮中心的快速反響機制處置,運用執行指揮車與單兵 作戰協同助推執行的有效分離。
當 日接到申請人的線報后,立刻向該院分管指導匯報,分管指導立刻調派警力援助,一套快速有效的執行計劃在執行指揮中心即刻構成。半小時后,該院執行局全體執 行干警全部到位,從中午十二點起,對每一輛從
桂林返回昭平的班車實行設卡檢查,經過9個多小時的排查,終于在當日晚上九點多將被執行人卓某、李某在班車上 帶回該院。
由于第一時間啟動快速反響機制,當日曾經與四個案件的申請人停止聯絡,讓他們隨時等候,在設卡找到卓某、李某后,當晚即刻在該院停止五方會面,在該院強迫措施下,卓某、李某當晚即刻交清兩個案件的案款,并與其他兩個案件的申請達成和解,緩期交納。
據 悉,該院在執行指揮中心建成后,應用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富停止快速查控,并應用申請人和知情人的聯動機制,在得到線報后能快速出警,配合GPS定 位功用的獨立執行車載終端執行單兵設備,運用遠程集中監控、語音通話、現場指揮、無線傳輸等功用于一體的“挪動多媒體信息平臺”,構成一套長期有效的執行 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