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墻體廣告 為避免工傷保險基金丟失,2016年度石市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享用定時待遇人員進行收取資歷認證將開端。認證時刻為6月1日至8月31日。
本次認證目標為:2016年5月31日前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享用工傷傷殘補貼、日子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認證組織為:參保單位擔任本單位認證工作的詳細組織、施行;縣(市)機關社保經辦組織擔任本縣(市)區工傷定時待遇收取資歷認證的組織施行。
詳細認證施行分為:1、享用待遇人員持自己身份證和收取工傷保險待遇存折,按單位規定時刻到指定的現場進行認證,并填寫《工傷保險定時待遇收取資歷認證表》一式二份,由員工自己、供養親屬自己簽名;
2、在異地寓居享用工傷保險待遇人員,參保單位將《工傷保險定時待遇收取資歷認證表》郵寄給工傷員工自己,工傷員工自己或供養親屬持身份證、臨時寓居證實等有關享用待遇的證實材料到現寓居地居(村)委會和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組織進行認證蓋章,并在收到《工傷保險定時待遇收取資歷認證表》后的15日內將《工傷保險定時待遇收取資歷認證表》寄(送)回原單位。
3、對年齡偏大或患有重疾、常年臥病在床的不便或不能實行上述會集認證組織的人員,認證單位要組織專人進行上門認證,自己不能實行簽字程序的,代簽人在簽署被認證人名字后要一起簽署自己名字及與被認證人聯系而且要按上手印。
4、8月31日前未進行認證人員,參保單位填寫《工傷保險定時待遇收取資歷未認證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報機關社保經辦組織。
認證完畢后未發現問題的持續準時足額發放工傷保險定時待遇。享用定時待遇人員未進行認證的,于認證停止次月起暫停發放其工傷定時待遇,待從頭認證后,契合持續收取待遇資歷的,機關社保經辦組織康復發放有關待遇;經認證,發現虛報、冒領工傷待遇的,由參保單位擔任追回收取的有關待遇,并按照《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規和政策給予追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