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墻體廣告設計 2014年,
黃石一對耄耋夫妻逝世前留下遺言,以1元錢的
報價,將名下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產,“賣”給侄女呂女士和養孫女萬女士。沒想到,白叟的親后代將兩位遺言持有人告上法庭,并單獨托付本地司法判定組織,將白叟生前立遺言時的狀況判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日前,萬女士在東湖社區論壇發帖,提出質疑。
■ 傻眼
養孫女承繼房產 驚聞遺言無效力
萬女士今年38歲,很小就被一對配偶領養。她管這對配偶叫姥爺、姥姥。2014年4月27日,88歲的姥姥逝世;6月1日,96歲的姥爺也逝世了。萬女士稱,姥爺、姥姥生前寫下一份《房產遺言》,并簽下一份《房子買賣合同》,內容是將其生前所寓居的一套136.34平方米住房,以1元錢
報價“賣”給她和白叟的侄女呂女士。
2015年1月,萬女士俄然接到法院傳票,得知白叟的親后代將她和呂女士告上法庭。訴狀稱,她和呂女士假造房子買賣合同,非法爭奪白叟的產業。
萬女士和呂女士稱,《房產遺言》和《房子買賣合同》都是白叟生前親筆所寫所簽,如今被他們的后代告上法庭,一方面覺得很傷感情,另一方面自感心安理得。
但是,在爾后的庭審中,對方俄然拿出一份司法判定意見書,讓她們傻了眼。
這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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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司法判定所出具的判定定論顯現,兩位白叟患有“血管性癡呆”,“在房產承繼事務處理中無民事行為能力”。所依據的鑒材,是托付人供給的兩老生前8份病例和一份1979年的《干部履歷表》。
■ 根由
親后代各忙生意 病榻前難見身影
《房產遺言》和《房子買賣合同》究竟是怎么來的?
萬女士表明,呂女士是姥爺姥姥的姨侄女,她自個則是姥爺姥姥撿來的孩子。因為呂女士多年未育,姥爺姥姥計劃將她送給呂女士,不巧的是,呂女士后來生了一個兒子,所以她仍管呂女士叫“媽”,但實際上一直跟姥爺姥姥日子。二老逝世前,親后代各自忙生意去了,二老由她、呂女士和保姆照料。
萬女士稱自個身體有殘疾,身高只要一米四,且終身不育。姥爺姥姥同情她,并感激她和呂女士的照料,才特意將房產留給她們。立遺言時,白叟的大女兒董女士也在現場。
董女士承受記者采訪時稱,二老逝世前,都是她、呂、萬三人與保姆一起照料,原告都不去。立遺言時,白叟說兒女不奉養,不給房產,遺言不需要公證。她自個考慮到萬女士殘疾,就放棄承繼房產。
白叟的兒子董先生則稱,萬女士的確是收養的,但長時間跟著呂女士一家日子,二老逝世前,萬、呂二人去照料了幾個月。此前不知道她們的動機,直到她們拿出遺言,才知道她們的意圖即是搶房產。
不過,他坦承,因為兄妹各自忙生意,便請了兩名保姆照料爸爸媽媽。萬、呂二人接手后,趕開兩名保姆,并在白叟不清醒的狀況下立下遺言,簽了賣房合同。
■ 爭議
判定所違規判定 司法局嚴厲批判
人死一年后,還可如此判定?僅憑幾份病歷和一份30多年前的資料,就能得出兩老立遺言時“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定論?
2015年8月底,萬、呂二人向
黃石市司法局遞送資料,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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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司法判定所違規出具判定定論。理由是:判定所不能僅憑白叟生前的書證資料和病例進行判定;案件正在訴訟過程中,判定所不應當承受原告單獨托付;判定所搜集鑒材不充分等。
當年11月,
黃石市司法局以書面形式向萬、呂二人作了回復,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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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司法判定所“沒有完好、充分地搜集、檢查和查詢判定資料”,而且原告托付判定時,沒有照實奉告兩邊正在訴訟過程中,判定地點不知情的狀況下承受了托付。該局向判定所下達了《批判意見書》,對該組織的違規行為提出嚴厲批判,并約談該組織負責人。
現在,法院對該案沒有宣判。
■ 回答
判定人堅稱合規 小瑕疵無礙定論
那么,判定組織對這份頗受爭議的判定書是怎么看的呢?
判定人王強對記者說,考慮到被判定人現已逝世,他們選用的是缺席判定,首要檢查書證資料。其間,詢問了被判定人生前的一名保姆,但考慮到客觀性,以為其沒有價值,就沒有采信。“依據遺言里的筆跡、表達等,能夠看出其回憶、思想均呈現顯著障礙。”
王強堅稱,判定定論是依法依規作出的,至所以否采信,法官有自在裁量權。
黃石市司法局一份問詢筆錄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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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一名分擔尹姓副院長稱,“咱們供認取證有存在不充分的狀況”“應當多做一些查詢”“但咱們始終以為意見書是客觀的有用的,小瑕疵不影響最終的判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