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墻體廣告 購置商品呈現質量問題,你會找誰,銷售商家還是消費廠家?近日,
柳州市民于先生就遇到坑爹事:洗衣機呈現問題,廠家與商家互相推諉。經工商部門調解,商家容許全額退款。
4月底,于在龍城路一家商場,訂購一臺滾筒洗衣機,花了近4000元。兩三天后,工作人員將洗衣機送上門并裝置。裝置時,于忽然發現洗衣機有一條裂痕。他以為產品有質量問題,請求退貨。
裝置工作人員稱,他只擔任送貨裝置:若要退貨,倡議于找銷售商家或消費廠家。
于撥打消費廠
家電話,因有裝置人員證明產品確實有問題,廠家容許退貨。貨能夠退,但錢是銷售商家收的,關于退款問題,他只得又輾轉咨詢商家。商家則表示,廠家將洗衣機拉走后才干退。
送貨、裝置產生一定費用,再次將問題洗衣機運走還要產生費用。這些錢到底由誰來承當?
針對費用問題,商家與廠家互相推諉,爭論不清,退貨問題遲遲沒有處理。
依照三包規則,七天之內能夠退貨。超越七天只能換貨或維修。眼看七天已過,還沒有人來處置此事。無法之下,于撥打政府熱線12345投訴,政府熱線轉由12315消費者申述告發熱線處置。
城 中工商分局執法人員稱,《關于完善消費環節運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 實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見》規則,在消費環節,運營者即銷售商家是消費維權第一 義務人,應該承當首問義務。依據“誰銷售商品誰擔任,誰提供效勞誰擔任”的準繩,銷售商家應及時受理并處置消費者投訴,不得推諉。
昨日記者從城中工商分局理解到,經執法人員與銷售商家溝通,目前問題洗衣機曾經拉走。商家承諾,7至15天內將款項退回給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