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墻體廣告 近來,經市消委會不懈努力,成功調停了一宗長達幾個月的“積案”。某旅行社因兩次不確定出團日期,全額退款3000多元給團友。
據介紹,去年10月1日前,我市某單位員工王某和兄弟李某,在本市某旅行社報名參與臺灣七天游,并交給每人3349元的費用及處理臺灣通行證費 用70元。其時兩邊簽訂出團的日期是年末,但在出團一個月前,王某和李某接到旅行社電話,被奉告出團日期推延到2016年1月份,她們都贊同了。
但在去年12月23日,王某和李某再次接到旅行社電話,說又要更改出團日期,并且出團日期不確定。王某和李某這下就不贊同了,由于考慮到不知要 比及什么時候才干出團,故請求撤銷該次行程。旅行社提出要王某和李某補償這次費用開票的稅金每人300元才肯退回團費。王某和李某以為開票的稅金要自個承 擔實在不當,屢次找旅行社洽談未果。無法之下,王某和李某只好投訴到市消費者委員會。
接到投訴后,市消費者委員會當即進行了查詢,了解到旅行社并非有意推延出團時間,推延原因是赴臺灣旅行配額是有限的,有配額才干出團,這次沒爭取到配額,只能推延出團。經市消委會調停,該旅行社近來贊同全額退回團費給王某和李某。兩邊握手言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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