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欽州墻體廣告 清晨1時許,46歲的門某送女性朋友陳某回家,在陳某的出租屋內,門某酒后起色膽,強行以接吻等方式對陳某施行猥褻。為此,門某付出了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的代價。5月12日,當
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法官當庭宣布判處結果后,門某表示認罪無異議。
今 年46歲的門某是北京人,在
南寧做點小生意。10個月前,在一次玩游戲時,門某與女子陳某相識,陳某性格豪爽,與門某投緣,后來二人就成了朋友,兩人經常 在一同喝酒、玩游戲。拿門某的話說,一個星期有三四天,兩人都會在一同和其他朋友吃飯喝酒。2015年12月3日晚,門某、陳某和朋友共5人在一同喝酒, 其中有一人不怎樣喝,門某等4人喝了5瓶白酒。酒后覺得不盡興,門某等人相約到酒吧去玩,陳某說要回去換衣服,4日清晨1時,門某陪同陳某回她在大沙田的 出租屋去換衣服。
路上,陳某說喜歡和門某在一同,這句話讓門某心里起了波紋。來到陳某 的出租屋后,門某酒后起色膽,強行親吻陳某面頰,并把手伸進其內衣摸胸部,后被陳某堅決推開。看到陳某這么堅決,門某沒有繼續強行猥褻陳某,后來二人一同 出門到酒吧與朋友會合,其間,門某不停地向陳某抱歉。
12月6日,陳某向警方報案,當 天,門某被
南寧市
公安局良慶分局刑事拘留。12月17日被批準拘捕,次日被執行拘捕。在昨日的庭審上,門某對強迫猥褻別人的罪名無異議,但辯稱他沒有施行 暴力,親吻確實是強行的,但只親了兩下,陳某沒有同意后,就沒有再親。對陳某胸部和腰部的傷情,門某以為不是他弄的,由于事后陳某還和他一同去酒吧喝酒跳 舞。
公訴資料顯現,
公安機關先后兩次對門某強迫猥褻別人的案件停止偵查,經過相關物 證、證人證言及被害人陳某的陳說,以及被告人門某的供述和辯白等查明,門某強迫猥褻陳某是事實。法庭對門某辨稱的個人觀念不予采用,視被告人的立功情節和 悔罪表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則,宣判被告人門某犯強迫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門某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后, 經過良慶區法院或直接向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